互聯網支付管理:積極應對監管 效率安全兼顧
第三方支付公司是在努力去解決銀行網上支付服務不到位、銀聯網上支付清算落後的狀況下一點點做起來的。相信大家都還記得插網銀U盾完成網上購物的場景,那時候,相信沒人知道什麼是第三方支付,因為那時候第三方支付就是一個銀行的轉接開關。那時流行一句話,“你知道沃爾瑪,但是你從來不知道沃爾瑪的收銀員是誰。”
隨後,快捷支付出現了,從真正意義上解決了用户支付便捷性的問題。但也恰恰是因為這一點,才讓銀行感覺到了威脅。消費者都知道第三方支付賬户的存在,大家都有了一個支付賬户,而銀行卻蜕化成了支付通道,這也顛覆了以銀聯為代表的線下銀行卡刷卡的清算模式。在互聯網支付領域,第三方支付公司真正走到了台前,掌握了商户、用户的價值分配權利。銀行開玩笑説:“我們都成了給第三方支付公司打工的了。”
事情遠沒有結束,餘額寶的出現,再次把第三方支付公司推向風口浪尖,大家都感覺支付公司要在一定程度上取代銀行的活期存款功能了。互聯網金融的發展遠不止這一步,小額互聯網信貸產品、基金理財業務、非標理財業務、證券遠程開户,這些互聯網金融業務的發展,讓第三方支付公司的賬户價值得到了極大的提升,“得賬户者得天下”再次得到了印證。第三方支付公司開始倒逼銀行業轉型,這時候,第三方支付公司的賬户不僅僅是最早的餘額賬户那麼簡單了。在用户看來,這個賬户承擔了存、貸、匯等功能,金融級賬户的雛形已經形成,第三方支付公司開始影響未來互聯網金融發展的進程。這其中藴含的機遇和挑戰,利潤和風險也開始逐步顯現出來。前不久,央行發佈的《非銀行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務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對許多涉及第三方支付公司的問題都進行了明確的規範。
迴歸通道價值
意見稿明確提出,讓第三方支付公司迴歸支付管道。不要變相從事清算業務,不能夠做資金沉澱,是央行的第一個用意所在。第三方賬户的餘額,不管從開户還是交易金額上都做了限制,鼓勵資金都來自銀行,客觀上有利於銀行。呼籲央行進一步促進銀行在支付接口上的開放,提供更加便捷和安全的支付通道給第三方支付公司,使其發揮在商户經營上的優勢,也給銀行持卡人更加優質的支付體驗。當然,第三方支付公司應該加快線下小額支付場景的拓展,結合O2O的發展進一步促進國內消費市場。第三方支付公司在支付渠道上還大有作為,尤其是行業解決方案還可以進一步挖掘,另外對於企業賬户央行這次並沒有做過多限制,類似行業解決方案對支付通道和賬户的價值可以進一步挖掘。
業務分開監管
支付公司的賬户餘額雖然受限,但是第三方支付公司的賬户價值還需要進一步挖掘,尤其在互聯網金融迅速發展的今天,僅僅守住底線會失去未來的發展機遇。不過,央行此次的監管精神也很明確,如果僅僅取得支付牌照,就不能變相從事銀行業務和其他互聯網金融業務。互聯網金融企業的發展存在一定的監管套利機會,相關的監管要求會更加明確,不取得相關的牌照不能從事相關的業務。有實力的第三方支付公司將向金融集團進行轉變,可成立專門的公司,申請相關牌照,在業務和系統上達到相關的監管要求。
安全效率平衡
第三方支付公司一直秉持“效率優先、兼顧安全風險”的發展策略,這也是誕生於互聯網的第三方支付的“基因”特徵。這在客觀上促進了互聯網電子商務和互聯網金融業務快速發展,但灰色商户、套現、甚至洗錢等卻一直伴隨着第三方業務,賬户被盜讓消費者權益受損……這些風險點,都是央行比較關心的地方。意見稿進一步加強了對這方面的監管要求,既是對消費者權益的保障,也透露出了央行對創新全力支持但對風險的低容忍態度。第三方支付公司要積極應對,加強用户身份認證和風險控制系統方面的投入,防範可能產生的金融風險。
資金託管“變天”
第三方支付機構在為P2P、眾籌平台進行資金託管,為供應鏈金融提供綜合金融服務時,一直在政策的邊緣遊走。按照意見稿的要求,第三方支付機構不得為理財產品或金融機構開設支付賬户。意見稿裏已經明確把這個市場給了銀行,但是銀行對這塊業務是否“感冒”還不確定。尤其是那些資金量較小的網貸平台,對銀行來説沒有多少吸引力,這也會變相加速整個網貸平台市場的“洗牌”進程。有着銀行託管“背書”的網貸平台將會獲得消費者更多的信任,第三方支付公司的賬户體系將再次遭受很大的衝擊。
意見稿的出台,似乎讓第三方支付公司除了“純通道”這條路之外越來越窄。其實也不盡然,相信後續的正式發文還會對此進行一定的微調,但是整個監管精神應該不會有太大變化。為了應對這種變化,第三方支付公司應該積極順應監管要求,合理佈局互聯網金融業務,積極申請相關牌照,發揮在用户積累方面的重要價值,將金融業務做大做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