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遊小費合法化 業內支持遊客擔憂變硬性收費
新華社發
就職於廣州某培訓機構的莎莎(化名)計劃於國慶期間隨公司福利團前往澳洲旅遊,她收到的行程報價21600元中,已包含了600元的導遊小費。相比之下,國內導遊卻很少獲得遊客額外支付的消費。
日前,國家旅遊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以及中華全國總工會聯合發佈《關於進一步加強導遊勞動權益保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指出旅行社要“探索建立基於遊客自願支付的對導遊優質服務的獎勵機制”——旅遊業內將此解讀為,國家正將導遊小費推向合法化。
羊城晚報記者調查發現,中國遊客對自願支付導遊小費仍心有疑慮,擔心會變成硬性的強制收費。對此,旅遊專家認為,不應將給小費的行為視為洪水猛獸,如果導遊服務優質,建議遊客給導遊每天3-6元的小費,以作鼓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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説法
沒有給導遊小費習慣
“為什麼要額外給導遊小費?收費已經包含導遊的服務費了,遊客理應可以不給導遊小費。”就職於廣州一家英語培訓中心的李小姐多次參團國內遊,但她對自願給導遊小費問題表示不解。不止李小姐,很多遊客都將“服務費”等同於“小費”,他們認為既然已經支付服務費,就不應該再收取小費。
“我覺得還是會有人願意給小費,但肯定不多。首先中國大陸就沒有給小費的傳統,大家沒有給小費的意識。”從事視頻製作工作的廖小姐告訴羊城晚報記者。據瞭解,目前國內大部分的遊客都沒有給導遊小費的習慣,或者導遊沒有向遊客説明可以在自願的原則下,給導遊小費以示鼓勵。
而某雜誌主編曹先生則認為,目前國內仍跟團旅遊的基本上都是中老年人或三四線城市居民,除非出於脅迫、引誘和誤導,否則他們不會樂意主動給小費;而年輕人則更多選擇自由度較高的自由行。
此外,在收取小費的方式上,也有網友提出質疑:“在實施過程中,會不會有用惡言惡行來威脅索要小費的導遊?那小費就變了味。”網友“天明麒麟”則表示擔心,旅行社會不會在其中抽成,反而給導遊增加了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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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
導遊服務費不是小費
實際上,關於導遊服務費用的規定在《旅遊法》中已明確指出。
根據《旅遊法》第60條第三款,安排導遊為旅遊者提供服務的,應當在包價旅遊合同中載明導遊服務費用;第111條第三款,包價旅遊合同,是指旅行社預先安排行程,提供或者通過履行輔助人提供交通、住宿、餐飲、遊覽、導遊或者領隊等兩項以上旅遊服務,旅遊者以總價支付旅遊費用的合同。因此,旅遊者在團隊出發前,必須交齊包括導遊服務費在內的合同約定費用。
對於出境遊而言,除了支付給國內領隊的導遊服務費外,遊客通常在旅程結束後還需要向境外導遊、司機支付小費,這是尊重境外旅遊業的國際慣例,該做法並未被《旅遊法》所禁止。
“導遊服務費不是小費,很多人都把這個概念給混淆了。”中國國旅廣東公司導遊領隊管理培訓中心總經理黎衞國告訴羊城晚報記者。他表示,導遊服務費是指旅行社應該支付給導遊的勞動報酬,是導遊基本的服務所得,而小費則是在最基本的服務上的額外報酬,但是不能向遊客索取,遊客需自願給。
黎衞國坦言,他本人主張鼓勵給導遊小費,但是要從正能量方面引導,而不應以文件的形式將其合法化,應該為“小費”這個名詞正名,讓它成為生活當中的正面的獎勵機制。
“小費是很好的獎勵機制。對於旅行社來説,可以監督到領隊和導遊的服務是否符合標準,或者有沒有更好地服務客人。”就職於深圳某家跨境旅遊公司的魏林(化名)説道。他表示,小費的獎勵機制可以調節旅遊服務的質量,如果一個領隊和導遊在此次出團過程中沒有遊客自願給小費的話,那就意味着服務不到位,旅行社要敲起警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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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
國內導遊小費一天3-6元
《指導意見》中沒有細化小費的收受標準,未明確的標準讓遊客擔心會不會導致參團的費用大增?
羊城晚報記者瞭解到,國內的一些服務行業,比如餐廳和酒店,它們的服務費高達10%-15%或者更高。而在國外,服務小費一般是1-5美元,一般不會超過10美元。這是消費者普遍可以接受的範圍,如強行收取高額服務費用會引起消費者的反感。
黎衞國透露,其實國內導遊收小費已經有了,在南湖國旅和廣之旅的一些旅遊線路中,導遊會收取每天3-6元的小費。“如果想要得到更加優質的服務,就應該給予獎勵,不要將小費看成是洪水猛獸。”黎衞國補充道。
那麼,國內導遊收小費是否能成為常態?“如果一家旅行社收別的旅行社不收,不收的會導致導遊的流失,會阻礙這個旅行社的發展。跟團境外遊的遊客比較容易接受小費,是因為整個境外遊市場都是這麼操作的。”魏林表示,如果國內旅遊市場想將導遊收小費變成為一種規矩的話,需要統一整個市場的操作行為。除此之外,魏林坦言,在國人對於小費的觀念不大認可的情況下,硬推行這個政策是行不通的。
專家觀點
導遊薪酬制度改革是關鍵
儘管出台的規定中缺乏明確的細化標準,但是明確了導遊提供“優質服務的獎勵”,多位專家為此點贊。他們認為“導遊小費”合法化,是導遊們翹首期盼的福音,有利於引導消費者規範消費成為習慣。
廣東省社科院旅遊研究所所長莊偉光接受記者採訪時提到,支持新規的出台,認為自願給導遊小費的獎勵機制有利於提高服務質量,讓遊客在旅遊過程中得到更周到的服務。但是目前實施起來還有些困難,為此他提出了幾點建議:首先,應借鑑旅遊業發達的國家的有關導遊小費的經驗,進一步完善我國導遊薪酬體系以及相關法律法規,將其透明化、規範化、制度化,重構導遊生態空間;其次,法律法規硬性範疇的管理規範下,管理部門應依法科學管理,為行業健康發展保駕護航;再次,導遊應自節自制,消費者規範健康旅遊生活,應認知價值的波動性,以服務換價值,同時培育消費者服務付酬的自覺。
著名旅遊專家劉思敏認為,目前導遊實際上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專職導遊,一類是兼職導遊。指導意見的説法是一個進步,但還是很不到位。它就等於對導遊優質服務的一種獎勵,沒有説是小費,跟小費有點相近,還不完全是小費。即小費既可以是遊客對導遊的優質服務的一種獎勵,也可以是導遊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實要真正提高導遊的服務質量,導遊的薪酬制度改革是非常關鍵的。(記者 黃璨 實習生 李金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