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者稱工行中行為“日金寶”背書 購買時誤以為銀行理財
央廣網財經8月21日消息 昆明泛亞有色金屬交易所(以下簡稱“泛亞”)旗下的理財產品“日金寶”自今年4月發生兑付危機,投資者無法取現。有投資者向央廣網財經記者反映,他們是在中國銀行和工商銀行購買該理財產品,銀行工作人員向投資者推薦該產品並承諾“保本保息”、“隨存隨取”。如今,“日金寶”提現危機持續升級,投資者欲追究銀行責任。
“説好‘隨時可取’,錢怎麼取不出來?”
“銦是國家戰略金屬,全世界都非常稀有,買這個就是給國家存儲稀有金屬資源的,絕對可靠”,“這理財產品收益高”,“隨時可取”,2013年11月,在烏魯木齊友好路的中國銀行內,銀行理財經理向楊先生熱情推薦一款名為“日金寶”理財產品。
“國家戰略”、“隨時可取”讓楊先生動了心,儘管他並未完全聽明白這款理財產品是做什麼的、如何盈利。隨後,他在銀行工作人員的指導下開通了網銀,並被帶領至在銀行布點的泛亞工作人員那裏,留下了自己的卡號等信息,購買了“日金寶”。
去年,楊先生曾對“日金寶”安全性有點顧慮,就把投入的“日金寶”錢都取了出來。
但是,心想“錢放着也是放着,還是不如買理財產品有收益好”,今年4月,不急用錢的楊先生再次購買了“日金寶”,投入了其做生意用的200萬元。
一個月後,另楊先生意想不到的事發生了。“説好了隨時可取,但是用的時候發現本金和利息都取不出來了!”楊先生怎麼也想不通,為何在銀行購買的“保本保息”的理財產品會把他的錢都套住了?
“銀行推薦的理財產品,怎麼可能騙人?”
與楊先生有類似遭遇的“日金寶”投資者還有許多。多位投資者向央廣網財經記者表示,“日金寶”理財產品是他們在中國銀行、工商銀行的工作人員推薦下購買的,甚至許多投資者是在銀行大廳、銀行辦公室等地由銀行工作人員當場指導購買,但購買時並未被告知可能存在的風險。
記者今天致電中國工商銀行新疆分行、中國工商銀行陝西分行以及中國工商銀行西安東新街支行求證此事,截至記者發稿,三處電話始終無人接聽。
新疆的李先生説,“銀行的客户經理向我推薦買這個,經理還説他是沒錢,他如果有錢的話他也買”。幾位新疆的投資者告訴央廣網財經記者:“銀行經理告訴我們買這個,我們當時覺得是銀行的理財產品,根本不知道什麼泛亞,銀行賣的理財產品,怎麼可能騙人?”
“説是工行代理的理財產品。宣傳單上明確寫明是保本型、0風險。(上面)有工行的標示,覺得有了銀行的信用背書,(我)就對這個的真實性深信不疑了”,陝西的一位投資者回憶説。“他們的受託業務,他們銀行員工和泛亞員工都説不清楚。我問了有啥風險?他們確定説是0風險,保本!”
和誰籤的合同?“出事後才知道是泛亞”
許多投資者深信“日金寶”是銀行的產品,所以在籤合同時,並未特別注意是否是與銀行簽訂的合同。
“購買時銀行工作人員説讓我不用看那些協議內容,簽字就行了。所以也沒細看,現在説實話,就是看也看不懂!”上述陝西的投資人説。
“銀行經理讓我們在哪籤就在哪籤的,銀行卡也是當天新辦的,當時就認為是銀行的理財產品,後來出事後去找合同看才發現是和泛亞籤的合同。”新疆的李先生在中國銀行某支行購買了“日金寶”,認為是銀行的理財產品,當發現136萬資金取不出來時,想起來去翻看合同,卻發現合同相對方是泛亞。
銀行是否存在責任?關鍵在是否擔任投資顧問角色
如果投資者購買“日金寶”理財產品是在銀行推薦下購買的,那麼銀行在此事中是否要承擔相應責任?北京問天律師事務所張遠忠律師在接受央廣網財經記者採訪時表示,此事中銀行承擔責任與否,關鍵在於銀行是否擔當的是投資顧問的角色。
張遠忠律師説,“如果銀行確實向投資者推薦了該產品,應該會向泛亞或投資者收取手續費,在這個過程中銀行擔任的就是投資顧問的角色,需要遵循銀監會關於投資顧問角色的相關規定,對投資者的風險承受能力進行評估判斷,告知投資者充分、真實的信息”,如果有確鑿證據可以證明銀行確實擔當了投資顧問的角色,那麼投資者可以追究銀行責任。
“而投資者如果無法證明銀行在此過程中擔當的是投資顧問的角色,則只能按照當時簽訂的合同,追究合同相對方,即昆明泛亞有色金屬交易所的責任”,張遠忠律師説。
上海市東方劍橋律師事務所的吳立駿律師則表示,這類事件中,銀行是否需要承擔主要責任需要考慮兩方面因素:一是,是不是和銀行籤的合同,即合同的相對方是否為銀行;二是,業務是否是在銀行櫃枱辦理。“如果合同相對方不是銀行,追究銀行責任恐怕很難”。
吳立駿律師還提醒投資者,在購買理財產品時,切勿盲目信任客户經理和機構人員的話,即使與其非常熟絡,也一定要對產品做詳細瞭解後再做決定,仔細閲讀合同內容再籤。另外,他提醒投資者務必注意理財產品的利率是否過高,“一般銀行自己的理財產品利率不會太高”,一定要考慮投資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