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人公司監管難題亟待化解
按照《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200人公司是指股票向特定對象發行或者轉讓導致股東累計超過200人的公司。在2014年之前,200人公司若沒得到證監會核准,按照《證券法》規定,將受到證監會的處罰。這些公司若申請在滬深交易所上市,須將股東人數降到200人以下。
200人公司屬於非上市公眾公司,之前一直處於監管的模糊地帶。在《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和《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管指引第4號》頒佈之後,這些公司正式進入監管視野,“應當按相關要求規範後申請納入非上市公司監管”。200人公司可申請在交易所上市、在新三板掛牌並公開轉讓,或在中登公司存管股票,當然,這些並非強制要求,200人公司可以既不申請上市,也不在新三板掛牌,也不在中登公司存管股票。
從監管的角度看,200人公司非常多,很難一一排查,有些不被外人所知,給監管帶來了重重困難。最好的情況是,這些公司主動納入監管體系。目前,證監會已將合規性審核納入行政許可過程一併審核,不再單獨審核,這無疑減少了審核環節,提高了效率,方便企業主動申請。但是,由於“申請納入非上市公司監管”未指出向誰申請及如何申請,如果公司不申請納入監管,監管部門不會注意到此類公司,因此此類公司將繼續遊離在監管之外。
從200人公司的角度看,之前股東超過200人時,大多未向證監會申請核准,乃處於違規狀態。現在補充申請,雖然證監會和全國股轉系統(俗稱新三板)方面的行政程序很明確,但可能被税收等其他監管部門查出問題,因此存在一定的風險。即使沒有被查出問題,將來也會受到更多約束,將提高公司的合規成本。因此公司存在一定顧慮,其面臨的抉擇是,要麼將股東人數降到200人以下,要麼等監管部門知情後再規範治理,要麼主動申請納入監管。主動申請納入監管又分三種情況,一是僅納入日常監管,二是到中登公司存管股票,三是在新三板掛牌。在IPO限制較嚴的情況下,公開發行並上市並非易事。同時,新三板的轉板制度尚不明朗,通過轉板上市的可能性也較小,因此,200人公司主動申請納入監管的最大動力是,在新三板掛牌並融資。筆者認為,只要公司有做大做強的意願,未來就一定有融資需求,就一定會走向資本市場,與其到時再申報股東人數超過200人的事實,再按照監管要求規範治理,並有可能面臨行政處罰,不如未雨綢繆,儘早申請納入監管體系。
從新三板的角度看,新三板在吸引200人公司上擁有重要優勢,原因是200人公司很難在滬深交易所上市,又不能在區域股權市場掛牌,新三板是200人公司的最佳融資平台。公司股東超過200人往往歷經數載,並伴隨着公司發展壯大,這些公司往往具有一定實力,如果能突破資金瓶頸和管理瓶頸,就有成長為知名大企業的潛力。新三板可以為200人公司提供融資支持,在運營和治理等方面提供協助,為公司插上騰飛的翅膀。當公司經新三板培育,成長為行業佼佼者後,新三板亦錦上添花。如果新三板能吸引到類似於華為的知名企業,市場規模和影響力將直線上升。因此,200人公司需要新三板,新三板亦需要200人公司,若200人公司到新三板掛牌,至少能實現雙贏。如果加上監管部門和社會效益,則是多贏。
筆者認為,化解200人公司監管難題,根本之道是200人公司主動申請監管。如果公司沒有主動性,監管誰、怎樣監管將成為問題。監管部門須破除管的思維,以服務理念代替管理理念。服務中小企業融資、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是第一位的,監管處於從屬地位,只需保持底線監管即可。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給予中小企業充分的自主空間。
筆者建議,為提高200人公司申請監管的積極性,除了大力發展新三板,新三板推出各項措施吸引200人公司進場外,監管部門需明確規定,讓那些近期內沒有上市、掛牌或存管股票意願的公司,主動到地方證監局備案登記。備案登記後,公司按照《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自行規範治理,只要公司沒有發生危及公眾利益的事件,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原則上不予干涉。這樣一來,公司可以摘掉違規帽子,並得到政策保護。
化解200人公司監管難題的一個潛在好處是,可以為海外上市企業迴歸中國資本市場鋪平道路。目前我國力推“大眾創業、萬眾創新”,中國資本市場將迎來黃金十年。如果各項改革和監管措施得到有效推進,海外上市企業勢必將舍遠求近,融入中國發展的時代潮流。當然,由於《證券法》的限制,目前200人公司到交易所上市事實上是不可能的。正在修訂的《證券法》,如果將200人限制放寬到500人或者更高,更多中小企業將受益,無疑將受到中小企業和中概股的歡迎。(作者系中國社科院公司治理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