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債男子被綁炸彈進銀行取款 故意輸錯密碼獲救
監控截圖
“有炸彈!”2014年11月,一男子進入廣西象州縣某銀行後喊道——他不是搶劫銀行,而是被追債人綁上簡易炸彈脅迫取錢還債務。案發後,3名追債人被象州縣人民法院判處一年八個月至四年四個月不等有期徒刑。今年8月20日,一審判決生效。
巫先生是象州縣某銀行的保安。2014年11月13日下午,他看見一名中年男子走進營業廳櫃枱前,尾隨其後的是一名年輕男子。中年男子取款時輸入密碼,銀行人員提醒他“密碼錯誤,無法取錢”。取錢未果後,該男子朝銀行大門口走去,後面仍跟着那名年輕男子。其間,中年男子突然大喊“有炸彈,快報警”,並迅速抱住年輕男子。巫先生連忙配合中年男子抓人。隨後,嫌疑人覃某被控制。中年男子脱下外套,露出綁在左手臂上的炸彈,趕來的民警拆彈時,發現這是兩枚雷管和一根導火線組成的炸彈。
中年男子廖某稱,他拖欠他人債務,被債主找人追債。追債人在他手臂上綁上炸彈,脅迫他取出自己銀行卡的錢款。其間,他故意輸錯密碼,製造脱身機會,後大喊“有炸彈”,引來保安一起制伏嫌疑人。
事發後,另外兩名嫌疑人陳某和餘某先後落網,事情真相也浮出水面。原來,2012年底,廖某向孫某借了不少錢,但一直沒有還清。債主孫某催要欠款未果,就請餘某等3人幫追債。2014年11月5日,孫某謊稱願意繼續給廖某借錢,然後將廖某接到象州一家酒店。到了酒店,廖某開始了為期8天被非法拘禁的日子。陳某等人電擊廖某,又用尖刀刺破其身體多處皮膚,甚至將廖某帶到甘蔗林,拳打腳踢,並逼迫其在雨中跪了近50分鐘,但仍未追到錢。這時,3名追債人從廖某身上找到一張銀行卡,認為肯定有存款,決定脅迫對方取錢。於是,陳某二人將自制的簡易炸彈綁在廖某的左手臂上,讓其穿上外套遮住炸彈,脅迫其到銀行取款,並威脅“你不老實,我就引爆炸彈”。
象州縣人民法院作出如下判決:被告人陳某犯非法拘禁罪,因之前曾被判緩刑,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四年四個月;被告人覃某和餘某犯非法拘禁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宣判後,3名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訴,一審判決生效。 據《南國早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