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小微税收優惠範圍再擴大 年應納税額擴至30萬
作者:蔡云舟 温珙竹
昨日,記者從成都市地税局獲悉,繼一系列税收優惠政策出台後,小微企業再獲税收“福利”。其中符合企業所得税減半徵收條件的小微企業範圍擴大,由年應納税所得額20萬元以內(含20萬元)擴大到30萬元以內(含30萬元)。此外,將月銷售額2萬元至3萬元的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户和其他個人免徵增值税、營業税的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由今年底延長至2017年底。
小微企業是實施“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重要載體,近年來各級政府對小微企業的重視程度逐漸提升,對其各種優惠力度也不斷加大。此次延長時間的税收優惠政策距上次相關優惠政策發佈只有不到一年的時間。2014年9月,財政部和國家税務總局才發佈了擴大增值税、營業税免徵範圍的通知,規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將符合規定免徵增值税、營業税的企業範圍從月銷售額2萬元(含本數)擴大至3萬元。今年8月19日又決定將此期限從2015年12月31日延長2年至2017年底。目前,政府對小微企業的金融支持力度持續加大、税費減免等政策不斷出台,相關服務體系的建設也在繼續加強,小微企業不斷“獲利”,可謂迎來了發展的“黃金時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