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一項惠農示範工程變異成貪腐“提款機”
作者:范春生
新華網瀋陽8月24日電(記者範春生)包括中央財政在內的四級財政共同出資支持,涉及3萬餘户村民……遼寧省遼陽縣一項惠農環境示範工程,竟成了貪腐“提款機”。記者追蹤這一窩案發現,由於違規、違法直至犯罪情節較為嚴重,以遼陽縣財政局原副局長為首的6名涉案人員中4人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以上的重刑,窩案暴露了惠民工程監督缺失以及設備採購、財政專款等管理漏洞,亟待完善制度加以破解。
多人被判重刑為啃惠農工程的“肉”埋單
遼陽縣農村環境連片整治示範工程是2010年、2011年由中央財政、遼寧省財政、遼陽市財政、遼陽縣財政四級財政共同出資的惠農工程,涉及8個鄉鎮57個自然村,共33個標段,分期招投標。工程由遼陽縣財政局具體負責,原副局長郝景新主抓。
2011年初,遼陽縣政府為解決柳壕鎮、隆昌鎮養雞專業户雞糞對周邊環境的污染問題,決定建立兩個禽畜糞便處理站,並用專項資金購買兩套把雞糞加工成有機肥的生產設備。隆昌鎮的項目在郝景新關照下,由私營業主劉雪豔獲得承建資格,劉雪豔與男友馬連發利用協助政府採購設備的機會,與該設備的山東供應商“裏應外合”,先後套取財政資金268萬元和239萬元。2012年初,劉雪豔先後11次送給郝景新53萬元。此間,獲得柳壕鎮項目承建資格的另一私營業主孫德興向郝景新行賄10萬元。
另外,郝景新還有多筆類似的受賄行為,幾年間共計受賄117萬元,同時濫用職權、造成縣財政局多付工程款340萬元。今年5月,遼陽中院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終審判處其有期徒刑11年8個月。
孫德興除了向郝景新等多名幹部行賄外,在2011年底,利用協助遼陽縣政府採購生產設備的機會,套取239萬元。法院以貪污罪、行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2年。劉雪豔犯貪污罪、行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馬連發犯貪污罪、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另外,時任隆昌鎮的黨委書記、鎮長各收取孫德興2萬元,構成受賄罪,因案發前返還了受賄款,被免予刑事處罰。
起底惠民項目腐敗利益鏈
利用關係找人,攬下有重大“錢景”的惠民項目,再利用設備採購機會弄虛作假、與設備生產商“做扣”,白撈鉅額財政資金。最後,用空手套白狼的錢再大肆行賄……
記者在調查期間,當上述一幅利用惠民項目套取專項資金的貪腐圖呈現出來的時候,令人震驚。長期關注並研究腐敗問題的遼寧社會科學院研究員侯小豐一針見血地指出,這樣的斂財鏈條,牽扯較多方面,具有較強的隱蔽性,危害也更大,在反腐敗工作深入推進的階段,值得反思和警惕。
孫德興、劉雪豔一夥人如何巧妙設局、矇混過關,撈得鉅額專項資金呢?記者通過與承辦檢察官、法官以及涉案者本人接觸,瞭解到了其中鮮為人知的內幕。以孫德興案為例,他原是遼陽縣一養殖專業合作社的負責人,後成立遼陽溢豐亞生物有機肥有限公司。“2011年,縣政府決定用農村環境連片整治示範項目部分專項資金在隆昌鎮建設一座畜禽養殖糞便處理站,購買加工生產生物有機肥的設備,無償提供給項目承建方。”孫德興説,得到這一信息後,送錢給郝景新等人,拿下項目。
2012年1月,孫德興利用縣政府委託其協助採購該套生產設備的機會,多次與劉雪豔、馬連發及設備供應商——山東省泰安市利豐化工設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張殿軍商量,要求張與遼陽縣財政局簽訂採購年產量為5萬噸設備的合同,實際發給孫德興的是年產量2萬噸的設備,設備差價款返給孫德興。後合謀得逞,他獲得了239萬元的差價款。
遏制惠民工程腐敗要紮緊制度籠子
遼陽惠農示範工程腐敗窩案的辦案人員稱,惠農示範工程在相對封閉的空間運行,缺乏有效的外部監督,一線參與項目承攬、資金管理、設備採購的官員權力過大。另外在專項資金申報、支付等環節,相關管理規定過於寬泛,對項目申報條件、審批、撥付程序以及資金使用的監管途徑均不夠明確。
辦案人員的觀點在相關人員處得到了證實。遼陽縣財政局一股長坦承,縣農村環境連片整治示範工程在隆昌鎮、柳壕鎮建的兩個項目,均採用了單一來源採購方式,分別投入鉅額資金為孫德興及劉雪豔的公司購買設備,並無償使用。顯然,這樣的運作方式為別有用心之人提供了斂財機會。
遼寧省委黨校教授周維強認為,一些不法企業及私營業主通過行賄打通各個關口,套取專項資金。久而久之,雙方形成了穩定的利益輸送關係。“最重要的原因是對權力缺少有效約束,對決策人缺少監督,掌握權力者就會用手中的權力換取金錢。”
遼寧大學哲學與公共管理學院教授王雅表示,為防止惠民專項工程出現斂財窩案串案,建議紮緊制度籠子,引入第三方機制,讓公眾或社會中介組織全程參與進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