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金投資啓動 入市比例不超30%
據新華社北京電《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經公開向社會徵求意見,充分採納公眾建議,進行了修改完善,日前由國務院正式印發,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以下簡稱養老基金)是廣大羣眾的“養命錢”,也是重要的公共資金。當前,隨着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不斷完善,養老基金積累快速增加,現行政策規定的銀行存款、購買國債方式已不能適應基金保值增值的需要;我國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人口老齡化挑戰愈益嚴峻,養老基金支付壓力逐步加大。對此,要在繼續加強基金管理的同時,加快完善基金投資政策,拓寬投資渠道,積極穩妥地開展養老基金的投資運營,實現基金的保值增值。
《辦法》明確,養老基金實行中央集中運營、市場化投資運作,由省級政府將各地可投資的養老基金歸集到省級社會保障專户,統一委託給國務院授權的養老基金管理機構進行投資運營。基金投資運營採取多元化方式,通過組合方案多元配置資產,保持合理投資結構。目前只在境內投資;嚴格控制投資產品種類,主要是比較成熟的投資品種;合理確定各類投資品種的投資比例,股票等權益類產品合計不得超過資產淨值的30%;國家對養老基金投資運營給予專門政策扶持,通過參建國家重大工程和項目、參股國有重點企業改制、上市等方式,保證養老基金投資獲取長期穩定收益。
《辦法》強調,養老基金投資運營,必須堅持安全第一的原則,嚴格控制風險。明確受託、託管、投資等管理機構應當建立健全投資管理內部控制制度,加強風險管控,維護公眾利益;相關工作人員要遵守職業規範,嚴禁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和他人謀取利益;投資機構和受託機構分別按管理費的20%和年度投資收益的1%建立風險準備金,專項用於彌補養老基金投資可能發生的虧損。
《辦法》要求,養老基金投資運營必須堅持依規運作,公開透明,接受公眾監督,對人民和社會負責。
/官方數據
2014年末全國養老基金累計結餘3.56萬億元
/投資範圍
1、投資國家重大工程和項目建設2、購買國債等固定收益類投資品種3、投資股票、股票基金、混合基金等
/專家觀點
入市最快也要一年後(相關報道詳見1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