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基金目前只投資境內 股票等不超資產淨值30%
據新華社北京8月23日電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經公開向社會徵求意見,充分採納公眾建議,進行了修改完善,日前由國務院正式印發,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辦法》明確,養老基金實行中央集中運營、市場化投資運作,由省級政府將各地可投資的養老基金歸集到省級社會保障專户,統一委託給國務院授權的養老基金管理機構進行投資運營。基金投資運營採取多元化方式,通過組合方案多元配置資產,保持合理投資結構。目前只在境內投資;嚴格控制投資產品種類,主要是比較成熟的投資品種;合理確定各類投資品種的投資比例,股票等權益類產品合計不得超過資產淨值的30%;國家對養老基金投資運營給予專門政策扶持,通過參建國家重大工程和重大項目、參股國有重點企業改制、上市等方式,保證養老基金投資獲取長期穩定的收益。
《辦法》強調,養老基金投資運營,必須嚴格控制風險。明確受託、託管、投資等管理機構應當建立健全投資管理內部控制制度,加強風險管控,維護公眾利益; 投資機構和受託機構分別按管理費的20%和年度投資收益的1%建立風險準備金,專項用於彌補養老基金投資可能發生的虧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