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遊小費合法化須防遊客“被自願”
原標題:導遊小費合法化須防遊客“被自願”
據報道,國家旅遊局等三部委聯合發佈《關於進一步加強導遊勞動權益保障的指導意見》,首次從國家層面肯定並支持推廣導遊薪酬制,其中明確提出,“旅行社要探索建立基於遊客自願支付的對導遊優質服務的獎勵機制”。
對此,有網友認為,導遊小費合法化,是治理導遊收費亂象從堵向疏的方向轉變,順應了導遊行業的發展規律,是一種可貴的糾偏。但也有網友質疑,導遊小費一旦“轉正”,容易出現導遊“漫天叫價”、遊客“被自願”的局面。建立科學合理的導遊薪酬制度才是規範導遊服務行為、提升導遊服務質量的根本之策。
有望促進市場良性發展
導遊該不該收小費的爭論歷來已久。長期以來,旅遊法規並無明文規定導遊不能收小費,只是要求“禁止導遊索取小費”。有網友認為,如今,《意見》一出台,也就意味着小費迎來了“有法可依”的新時代。
網友“鄭文”認為,導遊小費合法化,是治理導遊收費亂象從堵向疏的方向轉變,順應了導遊行業的發展規律,是一種可貴的糾偏,應該在實踐中進一步完善規範,進而推進旅遊業的健康發展。一來,可以讓遊客明明白白消費。二來,可以讓導遊的自身價值得到體現。
網友“羅盛齊”表示,對於小費合法化不妨給予積極開放的心態。既然《意見》明確了自願,如果配套規範和監督約束隨之跟進,應該有理由相信,小費雖小,但能促進旅遊市場的良性發展。
建立導遊科學薪酬制度
網友“北楚”認為,沒有標準的提倡要麼無人理會,要麼只會讓涉事方互相掐架,且會演變出各種明規則、“潛規則”。所以説,推行導遊小費合法化必須慎之又慎。
網友“林志幹”表示,小費這種薪酬方式,表面看是可行的,但是實際上,執行起來卻非常難。一是消費習慣所不允。二是市場規律所不允。市場的發展規律應是多勞多得,而作為負責帶團的導遊,遊客如何判定他們的勞動屬於“多勞”範疇,應該給多少小費算合適,這個標準難掌握。如果為此作出強制性標準,那就失去了“小費”原本意義。
“我國導遊亂象的總根子在於很多導遊的勞動權益得不到保障。”網友“李英鋒”説,只有旅行社嚴格執行規定,與全職導遊和兼職導遊都簽訂勞動合同,給導遊必要的收入、保險等保障,才是規範導遊服務行為、提升導遊服務質量的根本之策。
網友“毛開雲”認為,導遊小費合法化具有制度善意,還必須有配套手段和執行力。與其在導遊小費合法化上絞盡腦汁,不如在建立科學合理的導遊薪酬制度上做文章。(記者 史麗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