籤合同定薪酬給社保 導遊公司欲破零團費潛規則
作者:张致宁
日前,雲南省旅遊委聯合雲南省人社廳、總工會共同下發《雲南省導遊歸屬管理及導遊體制改革方案》(以下簡稱《改革方案》),要求在全省範圍內推進導遊歸屬管理及導遊公司體制改革工作。雲南導遊服務管理機構今後將統一為“導遊服務管理有限(責任)公司”。對此,行業人士和專家普遍認為,導遊公司的成立有助於解決導遊強迫遊客購物、零負團費等行業潛規則,但推行難度不小。
導服機構升級導遊公司
此次三部門下發的《改革方案》中強調,加強導遊管理及導遊公司體制改革,將全省的導遊服務機構進行改制,統一設定為經營性質的導遊服務公司。對於雲南旅遊形象危害嚴重的“黑導遊”,今後將直接納入導遊誠信“黑名單”,在“黑名單”限期內,任何旅行社導遊公司不得聘用和使用。
此外《改革方案》中還提出,推動建立健全導遊工資分配共決機制、正常調整機制和支付保障機制。各地方要引導旅遊企業建立導遊職級、星級、業績與薪酬掛鈎的激勵機制,合理拉開不同級別、不同語言服務和各星級導遊之間的收入分配差距,逐步形成重業績、重服務質量的收入分配激勵機制和工資收入增長機制。
而在此前,雲南省旅遊發展委員會表示,將根據雲南假日風光國際旅遊集團採取的導遊薪酬制措施,在全省範圍內進行推廣。
今年以來,雲南省連續兩次發生導遊辱罵遊客事件。日前,國家旅遊局約談雲南省旅遊委,責成其對屢次發生旅遊服務質量和強迫遊客購物整改不力的問題進行認真反思,舉一反三,開展切實有效的市場秩序整頓,從根本上解決旅遊運行體制問題。
解構導遊公司
一直以來,國內的導遊公司普遍掛靠地方旅遊局或旅遊協會。此次下發的《改革方案》中明確提出要轉變導遊公司經營性質,增加“勞務派遣”經營範圍,依法按照勞務派遣類公司設立,以管理經營導遊派遣為主營業務。北京交通大學旅遊系主任張輝分析:“將導服機構改製為導遊公司後,未來導遊與旅行社的關係將變為企業與企業之間的博弈,而不是導遊個體與整個旅行社的博弈。有利於規範導遊隊伍,提升導遊服務質量,杜絕導遊行業中存在的買團賣團、墊付費用等潛規則。”
對於《改革方案》中提到的“增加‘勞務派遣’經營範圍”,張輝表示,導遊除了提供旅行中的引導和服務外,還可以提供多元化服務,例如導遊可以為和旅遊密切關聯的會展產業提供不同語種的翻譯服務。今後導遊公司所涉及的勞務派遣將不僅僅侷限於面向旅行社的勞務派遣,還將會與翻譯公司、會展企業發生勞務派遣關係,在這一方面必須通過合同制加以規範。在導遊公司的人員派遣方面,《改革方案》指出,導遊公司在向旅行社派遣導遊人員之前,需向所在地申請行政許可,並使用派遣證。未取得勞務派遣行政許可的導遊公司,不得從事導遊派遣業務。對此,張輝坦言,目前旅行社管理條例和旅遊法對於“派遣證”沒有相關的規定,地方應出台相關政策進行規範。
導遊公司知易行難
對於雲南省推行導遊服務機構公司化改制,不少導遊看法不一。雲南昆明中北天下旅行社導遊姚暢(化名)表示,“成立導遊公司對於導遊來説是一件好事,可以享受到基本工資和五險,但是到淡季的時候,如果旅行社接不到團,也就養不起這麼多的導遊,勢必會導致很多導遊下崗”。呼和浩特市康輝旅行社導遊田傑表示,如果導遊公司不在全國鋪開,勢必會拉高導遊公司所在目的地的市場價格,從而導致遊客的分流,關鍵還是要讓遊客轉變消費心理,認同品質遊。張輝則表示,消費的淡旺季是任何行業無法迴避的問題,不能因為旅遊的淡旺季而覺得導遊公司的發展會很困難。導遊公司也要學會在淡季時拓展工作範圍,增加收入。
作為導遊公司的直接服務對象,北京和平天下國際旅行社總經理張志利認為:“導遊公司的成立有利於旅行社提高抗風險的能力,同時也有利於保障導遊的合法權益。”張志利認為,一方面,導遊公司可以在導遊發生意外後提供相應的支持,另外,也有利於規避旅行社在導遊出現不文明行為後所承擔的責任。
易觀國際分析師朱正煜分析:“新規定的本意還是穩定導遊羣體,讓導遊從無所依靠的流動性執業轉變成有基本薪酬保障的職業,從而減少引導購物獲取提成這種導遊盈利方式對旅遊體驗的影響。”
(記者 陳杰 實習記者 張致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