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國際接軌 導遊小費擬合法化你願意給嗎?
□本報記者張培君 黃岱昕
近日,國家旅遊局等三部委聯合發佈《關於進一步加強導遊勞動權益保障的指導意見》,明確提出:“旅行社要探索建立基於遊客自願支付的對導遊優質服務的獎勵機制”。導遊小費有望合法化,成為網友熱議的焦點。去年,河南省人大常委會網站公佈《河南省旅遊條例(修訂草案)》,向社會徵求意見,其中就包含“旅遊者自願給予小費的,可以接受”等條文。導遊小費擬合法化,你願意給嗎?
網友故事
一美元小費挺超值
@老劉拉扯:去年7月份,我和媳婦去毛里求斯玩,其中有一項是乘遊艇出海。我上船後,就給了一位穿迷彩服的黑人服務生一美元小費,之後他的服務非常好,有什麼好吃好喝的都先給我們端來,真是美美的。我讓他幫忙調製雞尾酒,跟他説多些顏色,他直接調了道“彩虹”。這筆小費花得挺超值。
沒給小費被忽悠錯過飛機
大河網網友“傻寶貝”:那次跟旅行團去四川,我被司機和導遊氣壞了。在旅行即將結束,我們準備返程的時候,旅遊大巴司機一定要收小費,索要的金額還很大。因為我們已經支付了導遊費,而且導遊的服務一般,所以大家都不肯給。結果司機竟然聯合導遊一起忽悠我們,大巴車故意不上高速公路,最後導致我們遲到沒趕上飛機。
網聚觀點
和國際接軌小費可以有
大河網網友“悠嘻歡樂”:在國外旅遊,遊客給小費、服務人員收小費都是挺普遍的事兒。和國際接軌,小費可以有。但是不能只有收費接軌,導遊相應的服務水平和服務態度也要接軌。
@鴻的慢調生活:導遊帶旅遊團得到的報酬少,服務質量就差,真還不如付小費落個清靜划算。只要不增加旅遊者的負擔,小費合法化沒啥大不了的。
導遊藉此強收小費咋辦
大河網網友“北寧老頭”:導遊素質參差不齊,饋贈的小費也許會成為其服務好壞的標尺,導致一切向“錢”看的不良後果發生。如果導遊藉此規定強收小費,消費者該咋辦?
@錘鐮子弟:只要允許“自願”,發生“被自願”的可能性就很大。讓導遊小費合法化不符合中國國情,實際上是一種重複收費,我們參加旅行團、請導遊講解已經交了一次費用,憑什麼還要讓我們平白無故地再支付一次費用?如果導遊服務好,旅行社生意就會好,這些費用應該由旅行社以獎金的辦法支付給導遊。
服務提升遊客才願給小費
@李大賀律師:導遊小費合法化可以設想,但是在合法化的過程中,導遊自身素質、個人收入税務稽查制度等也應當跟上來;否則,合法化之結果只是促進了導遊收入的提升,對消費者權益保護和整個旅遊市場淨化無益。小費合法化,前提是保護作為弱勢羣體的消費者。
大河網網友“陶淵日月”:我覺得導遊收小費應該合法化!但是小費應該是給予者自願,獲得者決不能強求!更不能把小費的產生當作必然。導遊、領隊及旅遊從業人員應該有這種心態,即“勞有所得,多勞多得,如果不得也是本職工作”。
記者連線
監管到位小費合法化才能走遠
“導遊服務到位,遊客自願給點小費,這符合國際慣例,也是對導遊工作的一種尊重和認可。”河南金太陽國際旅行社經理陳家寶説。據瞭解,導遊小費的確是國際慣例,很多國家不光是有導遊小費的慣例,還涵蓋酒店業、餐飲業等諸多服務行業,我們從國外一些影視劇中就能經常看到客人支付小費的鏡頭。
“小費合法化思路是正確的,是一種嘗試和探索。”8月24日,河南旅遊專家、鄭州大學教授武東曉告訴焦點網談記者。
武東曉認為,導遊小費合法化思路沒問題。他説,目前由於種種原因,導遊的權益尤其是收入得不到很好保障,低團費甚至是零團費使導遊的收入很不固定,在新旅遊法出台後,禁止零團費及購物團,導遊的收入也應得到保障和提高,從這個角度講是一種有益探索。“小費是服務經濟的產物,是對服務質量的肯定,給予服務好的導遊合適的小費也是合情合理的,有利於激發導遊的積極性,提高導遊服務質量。”
“但在細則推出之前,或者由旅行社探索制定給付小費的細則,小費能走多遠,不太看好。”對此,武東曉認為是有原因的。首先,我國服務業脱胎於計劃經濟,長期以來沒有給小費的習慣,在導遊界開這個先例,很多人可能不太習慣。其次,旅遊小費如何給、給多少,缺少指導性標準,實際中很難操作。再者,目前旅行社市場競爭很激烈,靠旅行社推動積極性不高。
武東曉説,實施小費制度,必須有後續的旅遊監管措施出台和跟進,必須有一個導遊服務質量標準。“目前,遊客對導遊服務質量的體驗和旅行社方面經常存在有不同看法,沒有一個詳細、雙方認同的標準,小費很難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