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將為地方政府舉債設“天花板” 嚴控債務風險
昨日,國務院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交關於提請審議批准2015年地方政府債務限額的議案,這標誌着中國正式啓動對地方政府債務的限額管理,同時亦釋放出進一步嚴控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的積極信號。
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廖曉軍在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上表示,近些年來,地方政府通過舉借債務方式籌集資金,對於加快城鄉基礎設施建設,應對危機和抗擊自然災害,改善民生和生態環境保護,發展社會事業,促進經濟增長等發揮了積極作用。但他也表示,由於地方政府舉債缺乏制度規範,舉債形式多樣、程序不透明、違法擔保和資金使用脱離預算管理等問題突出,導致舉債規模過快增長,不少地區債務負擔沉重,償還難度大。
針對地方政府在債務管理上出現的種種問題,廖曉軍表示,全國人大應建立健全對地方政府債務的審批制度,並建立公開完善的地方政府債務考核評價制度。此外,財政經濟委員會還建議,應建立對違反規定的地方和個人的問責機制。對部分債務風險指標已經預警的地區和債務風險較高的地區,應當採取多種方式償還債務,對於確實無法償還的專項債券,要建立債務違約處置機制,強化市場約束。
“對地方政府債務實行限額管理,是規範地方政府債務管理的重要內容。”財政部部長樓繼偉表示。業內有分析認為,限額管理舉措實際上為地方政府舉債設定了“天花板”,有助於將地方債務風險控制在可控範圍內,確保經濟健康可持續向前發展。
樓繼偉透露,待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2015年地方政府債務限額後,國務院將在批准的限額內核定各地債務限額。地方政府在國務院批准的限額內提出本地區債務限額,報同級人大常委會批准,並在批准的限額內舉借和償還債務。(肖瑋 南淄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