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兩權”可抵押融資 農民住房獲財產權
在我國,農民承包耕地的經營權和農民宅基地及所建房屋的財產權終於可以開始探索抵押貸款了。昨日,傳言已久的《國務院關於開展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和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試點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正式披露,至此,農村“兩權”抵押貸款全國試點工作正式啓動。如何避免農村耕地出現大量流失以及抵押處置機制的實現方式將是下一步工作重點。
根據《意見》,我國將在堅守土地公有制性質不改變、耕地紅線不突破、農民利益不受損的底線上,慎重穩妥推進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抵押貸款試點和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擔保、轉讓試點工作,賦予“兩權”抵押融資功能。鼓勵金融機構在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剩餘使用期限內發放中長期貸款,有效增加農業生產的中長期信貸投入。鼓勵對經營規模適度的農業經營主體發放貸款。本次《意見》也明確,“兩權”抵押貸款試點要堅持於法有據,遵守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先在批准範圍內開展,待試點積累經驗後再穩步推廣,涉及被突破的相關法律條款,應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在試點地區暫停執行。
有專家認為,開展試點就意味着農村住房獲得了一定程度的財產權,通過向銀行抵押貸款融資,農業產業化將獲得更為通暢的融資渠道,“尤其是東部特大型城市周邊的農村住房,其評估值較高,如果放開抵押貸款的約束,將能夠使農村獲得大量的資金,用以實現農業產業化”。不過,該專家同時提出,農民承包耕地的經營權可以抵押貸款後,如何保證耕地不大量流失,挑戰耕地紅線,確實是新政給中央和地方增加的新監管壓力。
業內有觀點稱,根據目前在全國發生的若干案例分析,在風險發生後,實際上金融機構對於這類抵押物還是比較為難的,這些土地的經營權較難處置,一方面要將經營權轉手,但這需要專業人員操作,即便有專業操作者,實際上往往遭遇轉手困難,那麼轉不出去的話,擁有土地承包權的農民還在等着下一輪的租金,金融機構給不出租金,農民就會要求收回土地。(蔣夢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