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港務費等7項水運涉企收費10月1日起取消
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日前表示從今年10月1日起,取消七項水運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
據介紹,財政部、發改委日前表示,自10月1日起,船舶港務費、特種船舶和水上水下工程護航費、船舶臨時登記費、船舶煙囱標誌或公司旗註冊費、船舶更名或船籍港變更費以及船舶國籍證書費、廢鋼船登記費等7項中央級設立的有關水運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將被取消。
兩部門表示,此舉旨在落實國務院關於推進收費清理改革的工作部署,並切實減輕航運企業的負擔,促進長江經濟帶發展。
根據兩部門聯合發佈的《關於取消有關水運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通知》,兩部門要求各省區、市財政、價格部門要對省級設立的水運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進行清理。取消屬於政府提供普遍公共服務或者體現一般性管理職能,以及主要目的是養人、違背市場經濟基本原則的不合理的收費項目。堅決取締違規設立的收費項目。
同時,兩部門還明確,取消有關水運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之後,相關部門和單位依法履行職能和事業發展所需的經費,由同級財政預算予以統籌安排,保障工作的正常開展。此次清理收費,各地區和有關部門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絕執行,也不得以其他名目或者轉為經營服務性收費方式變相繼續收費。
據瞭解,為切實減輕企業負擔,從去年10月起國家下發了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目錄清單,隨後於今年開展了專項清理活動,凡是越權設立的政府性基金項目一律取消。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涉企收費管理減輕企業負擔的通知》印發之後,省級人民政府及其財政、價格部門未報經國務院批准,新設立的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也被予以取消。(記者劉禕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