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嶺小老闆銀行貸款100萬 轉手去放高利貸
温嶺人謝某是個精明的生意人。他以進貨名義貸款百萬,轉手以月息9%貸給親戚王某。他不知道自己已觸犯法律。近日,謝某涉嫌高利轉貸罪被刑拘。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以轉貸牟利為目的,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高利轉貸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1、個人高利轉貸,違法所得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2、單位高利轉貸,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3、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因高利轉貸,受過行政處罰二次以上,又高利轉貸的。
親戚來借錢
許諾月息9%
今年46歲的謝某是温嶺市城北街道某村人。在別人眼裏,他是個非常精明的人,家裏的舊電器拆解生意越做越大,收益也越來越好,年收入20萬元以上。
有錢後,來找謝某幫忙的人多了起來,其中包括他的遠房親戚王某。王某跟他説,自己要投資礦產生意,急需一些資金。只要謝某借他,月息9%。謝某心裏一動,盤算了一下:這100萬元借出去,一年時間就能收到108萬的利息,比本金還多。
回到家,謝某和老婆商量:要是拿自己做生意的本金借給對方,那麼大一筆錢肯定會影響到自己生意上的資金流通。夫妻倆決定向銀行貸款,再借給王某賺利息差。
借貸100萬元轉借親戚
17個月拿了153萬元利息
2013年3月6日,謝某憑個人信用向當地銀行貸款,理由是做生意進貨需要資金,銀行經過審核,同意借給他100萬元。
謝某領取這筆貸款後,按照王某指定的銀行帳户,將100萬元匯了過去。王某也不含糊,當即給他打了一張借條,白紙黑字註明月息9%。
果然,每個月9萬利息準時送到,謝某也不客氣照單全收。就這樣吃利息吃了一年零四個月。2014年8月底,王某突然沒了音信,不僅利息沒了着落,而且100萬本金也拿不回來了。
考慮到王某是遠房親戚,謝某不打算撕破臉皮。況且謝某已經拿了153萬元利息,扣除銀行利息,再扣除本金,還有幾十萬元的賺頭。因此謝某沒有報警。
以進貨為名借貸去放高利貸
謝某涉嫌高利轉貸罪被刑拘
2014年12月,消失了4個月後,終於有了王某的消息——他被捕了。
謝某一打聽,才知道王某在騙他,哪有什麼礦產生意?王某徹頭徹尾就是個無業遊民,到處騙錢,被捕時,已非法集資3000多萬元。
幾天後,在家的謝某突然接到警方通知,讓他快點到公安機關自首,原因是與他放高利貸有關。
“這也犯法?”謝某有點心慌了,但他不願為此吃官司,所以選擇了躲避。
直到今年8月19日,東躲西藏的謝某被警方抓獲。日前,他被公安機關刑拘。
温嶺公安局行政大隊經辦民警林巧波説,温嶺市經濟繁榮,涉嫌經濟類犯罪的有過不少,不過像謝某這樣借銀行的錢去放高利貸的案件並不多見。
林巧波介紹,到銀行貸款,都會被詢問貸款目的,這是銀行決定是否發放貸款重要依據。“謝某欺騙銀行説自己生意進貨要用錢,所以貸款才批下來,這是一種騙取貸款的行為。”
林巧波説:“我們在查王某的經濟案件時,發現他其中一筆借款是直接從銀行借來轉過去的,我們才發覺謝某借貸款放高利貸的事。”
那麼謝某到底犯了什麼罪?
“高利轉貸罪!”林巧波指出,這個罪名關鍵是套取金融機構的信貸資金,轉貸給他人,獲利數額又比較大,“一般非法獲利50萬以上,就要判刑3年以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