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商集團缺席東方銀星股東會 “雙頭董事會”或現
面對公司股價的連續跌停,東方銀星持股均達29.99%的兩方股東卻依然對峙不休。
8月26日,由接盤銀星智業持股的東鑫公司主導的東方銀星2015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如期舉行,但豫商集團方面卻並未參會,使此次股東會幾乎成為東鑫公司的“獨唱”。且豫商集團對本次股東會選舉產生的東方銀星新一屆董事會並不認可,並已籌劃在今日自行召集另一次股東大會。“雙頭董事會”格局似已無可避免,而這或許將使東方銀星的股價表現雪上加霜。
26日,由上市公司方面及東鑫公司主導的股東大會於上午十時在重慶召開。昨日午間,記者致電豫商集團方面有關人士,其表示:“對此次股東大會的任何結果都不認可。”但對於是否參與投票,該人士則不置可否,並稱“最終情況要看投票結果”。
本次股東大會的投票結果顯示,豫商集團沒有參與其中。據東方銀星26日晚間發佈的股東大會決議公告,出席會議的股東和代理人人數為35位,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股份總數為4481.90萬股,佔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比例的35.01%。
具體來看,場內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及委託投票代理人共計4人,代表公司股份3839.99萬股,佔公司總股本的29.99%。上述比例與東鑫公司的持股比例吻合,由此可以推斷,同樣持股29.99%的豫商集團方面沒有參與本次股東大會投票。
公告稱,經北京市中倫(重慶)律師事務所鑑定,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合法合規,出席會議人員的資格和召集人的資格合法有效,表決程序和表決結果合法有效。由此,在豫商集團方面不在場的情況下,東方銀星新一屆董、監事會候選人員全部通過投票。
對這個結果,豫商集團顯然是“不滿意”的。豫商集團有關人士再次向記者表示,此前曾向東方銀星方面提出參加26日的股東大會並提交議案,“本來是一個很好的(化解矛盾)的機會”,但卻遭到對方拒絕。因此,豫商集團方面將不會認可本次股東大會的任何決議;同時,27日由豫商集團召集的東方銀星股東大會也將如期進行。
對此前東方銀星在公告中提出的“豫商集團存在不得收購上市公司行為,因此不具備召開臨時股東大會並選舉董事的資格,也不具有提案權”的相關主張,豫商方面再次重申,在增持公司股份過程中的違規事宜已經接受了相關的行政處罰,目前此事已經完結,因此上述理由不成立。
為此,記者採訪東方銀星的相關人士,後者對豫商集團計劃於27日召開的股東大會並不願多談,只稱:“對於他們的會,我們本來就不認可,這一點雙方各自也都有説明。”
對於可能即將產生的“雙頭董事會”格局,上海傑賽律師事務所王智斌律師表示,法律上沒有存在有兩個平行的管理機構可能,因此要求改選董事會的議案必須是基於當前已經生效的議案,在此基礎上做出的進一步調整,而不能直接忽略最新的一次議案。也就是説,豫商集團的股東大會或許需要在東鑫公司主導的本次股東大會已經產生的結果上召開。由此,“搶”在26日召開股東大會,東鑫公司一派或已佔有先機。
手握比例相同的籌碼,説明雙方勢均力敵,在此背景下,能爭取其他的股東支持則意味着更大的勝算。如26日股東大會的網絡投票數據顯示,通過網絡投票系統進行有效表決的股東共計31名,代表有表決權的股份總數641.92萬股,佔公司股份總數的5.01%。上述數據顯示,合計持股5.01%的中小股東在支持東鑫公司一派。而27日,豫商方面也將召開自己的股東大會,到時會有多少中小股東站隊,也值得關注。(吳綺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