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依法註銷浙江易士《支付業務許可證》
央行今日發佈公告稱,依法取消浙江易士企業管理服務有限公司《支付業務許可證》。
據瞭解,浙江易士企業管理服務有限公司成立於2007年10月,於2011年12月獲得《支付業務許可證》,獲准在浙江省開展多用途預付卡發行和受理業務。人民銀行在行政執法中,發現該公司存在大量挪用客户備付金、偽造變造交易和財務資料、超範圍經營支付業務等重大違規行為,嚴重擾亂了市場秩序,損害了消費者合法權益,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法》、《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人民銀行依法註銷該公司《支付業務許可證》,並向公安部門移交其涉嫌犯罪的證據及相關資料。
保障客户資金安全是人民銀行對非銀行支付機構實施監管的重中之重。人民銀行出台了一系列規章制度,明確客户備付金不屬於支付機構的自有財產,支付機構不得以任何形式挪用、佔用;規範客户備付金的存放、歸集、使用、劃轉,資金要全額專户實施銀行存管並封閉運行和使用;要求存管銀行監督備付金使用情況,拒絕違規使用。從目前情況看,絕大多數非銀行支付機構都能按照相關規章制度開展業務,但仍有一些機構法律和風險意識淡薄、誠信缺失,存在違規經營、內控虛設等突出問題,損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時有發生。人民銀行將強化事中、事後監管和行業清理整頓力度,對於擅自挪用客户備付金、肆意損害消費者權益和破壞支付市場秩序、存在重大支付風險隱患的嚴重違法違規行為實行“零容忍”,堅決予以清理、取締,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同時,人民銀行將主動配合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採取有效措施,保障消費者正當權益,維護社會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