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註銷浙江易士《支付業務許可證》 成全國首例
原標題:央行註銷浙江易士《支付業務許可證》成全國首例
東方網8月28日消息:8月28日晚間,央行表示,依法註銷了浙江易士企業管理服務有限公司《支付業務許可證》,切實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
由此,浙江易士企業管理服務有限公司成為首家被註銷《支付業務許可證》的第三方支付公司。
央行稱,浙江易士企業管理服務有限公司成立於2007年10月,於2011年12月獲得《支付業務許可證》,獲准在浙江省開展多用途預付卡發行和受理業務。人民銀行在行政執法中,發現該公司存在大量挪用客户備付金、偽造變造交易和財務資料、超範圍經營支付業務等重大違規行為,嚴重擾亂了市場秩序,損害了消費者合法權益,性質惡劣、情節嚴重。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法》、《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央行依法註銷該公司《支付業務許可證》,並向公安部門移交其涉嫌犯罪的證據及相關資料。
央行有關部門負責人稱,經執法檢查確認,易士公司存在以下嚴重違規問題:一是通過直接挪用、向客户賒銷預付卡、虛構後台交易等方式,大量違規挪用客户備付金,造成資金鍊斷裂,預付卡無法使用,持卡人權益嚴重受損。二是偽造、變造支付業務、財務報表和資料,欺騙、掩飾資金流向。三是超範圍違規發行網絡支付產品。
該負責人還稱,易士公司本質上是一家商業企業,與商業銀行不同。預付卡發行本身是企業行為,是企業代客户保管預付資金,是一種零售支付工具。消費者購買易士卡,是在認可易士公司商業信用以及其代為保管資金能力的前提下,向其轉移了一定的預付價值。這與銀行存款有本質區別,不受存款保險制度的保護,易士公司應當向消費者進行相關風險提示,這也是人民銀行對易士公司的要求。發生資金損失時,要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及合同約定確定賠付責任。
2010年6月,央行正式對外公佈《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對國內第三方支付行業實施正式的監管。根據相關規定,非金融機構提供支付服務需要按規定取得《支付業務許可證》。2011年5月26日,央行公佈了首批《支付業務許可證》,共頒給27家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