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金入市明確全國社保基金會理事會為受託機構
今天上午10點,國新辦就養老金投資管理有關政策措施舉行例行吹風會。國新辦在中午所發會議實錄顯示,國務院確定由全國社保基金理事會作為受託機構。
這是8月23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投資辦法》)出台後,主管部門首次對外明確養老金入市的受託機構,
《投資辦法》第十五條規定受託機構指國家設立、國務院授權的養老基金管理機構。目前國家授權的養老金管理機構只有全國社保基金理事會一家。
出席會議的財政部副部長餘蔚平表示,當前確定由全國社保基金理事會作為受託機構主要原因是想盡快啓動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運營,因為全國社保基金會已有了相當長的養老金基金投資經驗並且很好的人才團隊,近年來的投資收益也不錯,年均收益率達到8.36%。
《投資辦法》也留出了未來成立新機構的空間。
餘蔚平説,由於養老金入市的資金規模會很大,從競爭角度出發,未來有成立新機構可能性,但要等社保基金理事會運行一段時間之後,幾個部門才會進一步研究此事。
清華大學就業與社會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楊燕綏在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表示,目前全國社保基金理事會代為管理了部分省市做實個人賬户的資金和廣東、山東的千億養老金,這部分基本養老金與社保基金本身持有的儲備養老金是分別在兩個資金池中的,即使將來成立新的受託人,這部分養老金也可以很快分離出來。
餘蔚平稱,投資辦法要求社保基金理事會對基本養老金實施單獨管理,集中運營,獨立核算。
《投資辦法》確定基本養老金採取集中運營的模式,省政府作為委託人在養老金入市的資金量上擁有自主權。各省根據養老基金結餘的情況,預留一定支付費用後,具體確定委託額度,將資金委託給國務院授權的養老基金管理機構投資運營。
據瞭解,集中運營有利於避免地方分散投資的低效和盲目投資危害基金安全,有利於集中專門人才,提高投資質量,降低運營成本,有利於國家統一制定優惠政策,均衡投資收益,防止相互攀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