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萬億債券置換 地方少付千億利息
截至2013年6月底,地方政府負有償還責任且2015年到期的債務規模約為1.86萬億元。所以2萬億元的置換債券完全覆蓋了這一部分到期債務。
市場猜測已久的第三批地方政府債券置換存量債務(下稱“置換債券”)塵埃落定。
據新華社消息,8月27日下午,財政部部長樓繼偉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作今年以來預算執行情況報告時透露,經全國人大、國務院批准,今年下達6000億元新增地方政府債券和3.2萬億元置換債券額度。
今年3月和6月財政部已下達了總額2萬億元的置換債券額度,這意味着第三批置換債券額度為1.2萬億元。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地方國庫人士告訴《第一財經日報》記者,最近該省已經收到了財政部下達的第三批置換債券,當地收到的三批置換債券基本覆蓋了2015年到期債務,置換範圍為財政部清理甄別的截至2014年底的債務。
最近中國人民銀行降準降息,保持合理的流動性,但中債資信評級業務總部副總經理霍志輝告訴本報記者,地方政府債券的供給增加,需要央行進一步釋放流動性。未來地方債發行利率市場化將是大勢所趨。
根據央視《新聞聯播》27日消息,在前述預算執行報告中,樓繼偉稱下一步將實施更有力度的財政政策。
置換範圍擴大
財政部進行地方政府債務置換的目的很明確:延長地方政府到期債務期限,從而優化債務結構,並降低融資成本,降低利息負擔。
據財政部測算,1萬億元的置換債券能讓地方政府一年減輕利息負擔400億~500億元。若按此估算,3.2萬億元的置換債券能讓地方政府減輕利息負擔超千億元。
地方政府債務置換也可以推動政府隱性擔保顯性化,規範地方政府預算管理,防範金融與財政風險交叉傳染。
第三批置換債券與前兩期置換債券最大不同就是置換債務的範圍不同。
前兩批總計2萬億元的置換債券的置換範圍主要是2013年政府性債務審計確定的截至2013年6月30日地方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存量債務中、2015年到期需要償還的部分。這部分債務已經審計確認並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
根據審計署數據,截至2013年6月底,地方政府負有償還責任且2015年到期的債務規模約為1.86萬億元。所以2萬億元的置換債券完全覆蓋了這一部分到期債務。
上述國庫人士告訴本報記者,第三批置換債券的置換範圍則主要是2013年6月底到2014年底的地方政府債務。
霍志輝也告訴《第一財經日報》記者,第三批置換債券不再是截至2013年底的地方債務,而是根據財政部清理甄別後的2014年底存量債務數據,這個數據正待全國人大常委會審批和通過。
正在召開的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中,一大議程為審議《國務院關於提請審議批准2015年地方政府債務限額的議案》,這份議案中政府限額的最關鍵數字,正是最終甄別確認的2014年末地方政府債務餘額。目前上述議案已經獲得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和全國人大常委會分組會議“建議批准”。
上述國庫人士告訴本報記者,第三批置換債券下達後,基本覆蓋了該省2015年到期債務,置換債券下達後,基本讓當地利息負擔減半。明年預計還將有新一批置換債券來置換到期債務。
“總體來看,這一次債務置換後,地方政府償債壓力基本解決,融資平台公司壓力更輕,這樣就有更多的精力去着力穩增長、做基建投資了。”民生證券研究院固定收益組負責人李奇霖表示。
今年地方債只發了一半
自今年5月份江蘇省作為首個地方率先發行地方政府債券以來,各省市相繼發行債券。在目前總計3.8萬億元的地方政府債券額度中(包括新增地方政府債券6000億元),截至8月24日,據Wind數據統計,地方政府債券發行額度達到約1.77萬億元規模。
這意味着還有近一半地方政府債券尚未發行。巨大的地方債供給也讓債市承壓。霍志輝告訴本報記者,隨着地方債供給增加,需要央行進一步釋放流動性。
新世紀評級公共融資部也曾建議,由於地方政府債券收益率較低,商業銀行主動投入地方政府債券的資金有限,需要央行在適當時候向市場注入長期資金,引導長期利率下行。
由於地方政府債券發行成本明顯高於同期限國債,但目前多數地方債發行利率緊貼招標區間下限,基本與前五日國債收益率持平,這也被外界指責地方政府債券發行受非市場化因素過多影響。
8月7日,遼寧省政府採用定向承銷方式發行約61億元地方債,中標利率卻全線高於中標區間下限至少20個基點(BP),而且10年期地方政府專項債券首現部分流標,這也成為地方債自2011年發行以來,首次出現流標現象。
霍志輝告訴《第一財經日報》記者,隨着地方政府債券發行規模擴大,未來地方債發行利率市場化將是大勢所趨,將會有更多地方債發行利率突破招標下限。
在前述預算執行情況報告中,除了積極推動地方政府債券發行,樓繼偉説,下一步還將支持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轉型改造。根據融資平台公司項目或業務的性質,政府給予必要的支持,推動市場化轉型改制,剝離政府融資職能,不得再新增政府債務。妥善解決融資平台公司在建項目後續融資問題,規範增量融資行為。
另外,樓繼偉強調,還將依法規範地方政府舉債。儘快按程序向地方下達債務限額。
上述國庫人士告訴本報記者,中央對地方政府採取地方政府債務餘額限額管理,即根據截至2014年底地方政府存量債務、2015年新增債務和在建項目的融資額給予一個限額,在限額內發行政府債券,置換到期債務。
“置換債券只能用於償還到期債務的本金,利息償還必須要納入預算安排,後續地方還需要通過出讓土地、資產變賣、回購等多種形式來化解債務,如此才能在地方政府債務餘額限額下為新增債券留有空間。目前省級統管下面地方政府債務,由省級發債成為下面市縣舉債的唯一途徑,省級財政做擔保也確保發債利率可控,這就有效地避免了金融風險發生。而且省級財政轉貸給下面市縣發債額度的大小,是需要考慮市縣負債率、財政實力、債務實際需求等多種因素,因此發債也比以前更規範,能有效化解債務危機。”上述國庫人士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