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8·12”爆炸案中涉嫌翫忽職守、濫用職權的官員們
作者:方翔
原標題: 天津“8·12”爆炸案中涉嫌翫忽職守、濫用職權的官員們
8月27日,新華社援引最高人民檢察院消息稱,天津港“8·12”爆炸案所涉的天津市交通運輸委員會主任武岱等10人因涉嫌翫忽職守被檢方控制;交通運輸部水運局副巡視員王金文因涉嫌濫用職權罪被依法立案偵查並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其中,天津港(集團)有限公司總裁鄭慶躍和天津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副局長高懷友兩人曾參加過天津港“8·12”爆炸案新聞發佈會;武岱曾在事故發聲一週前發表署名文章,全文強調“安全生產”。
現行《刑法》第397條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翫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武岱:一週前剛發文講安全
8月5日,天津市交通運輸委員會主任武岱在交通運輸部官網發表了題為《紮實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全力保障交通運輸行業健康發展》的署名文章。
武岱
這篇文章稱:事實證明,很多安全生產事故究其原因都是因為責任缺失、管理缺位造成的。實際工作中,我們始終把落實安全生產責任擺在突出位置,確保安全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出了問題責任有人擔。
此外,他還寫道,要“加強市政公路基礎設施、車站、碼頭的安全監督,加強建設項目審批前的安全條件審查,不符合安全准入條件的不予批准。”
一週後,天津港“8·12”特別重大火災爆炸事故發生。
姍姍來遲的天津港負責人
從天津港“8·12”爆炸發生日到8月18日,天津官方共計召開8場發佈會,天津港集團卻遲遲沒有發聲。
直到8月19日,被呼喚多日的天津港方面負責人終於出現:天津港總裁鄭慶躍坐在了“8·12濱海爆炸事故第九場新聞發佈會的現場。
鄭慶躍
新聞發佈會首先是官員各自介紹情況環節;其次是記者提問環節。
鄭慶躍在介紹環節,就對在場媒體“澄清”稱:天津港是個區域的概念,本次發生爆炸事故的瑞海國際物流公司是一家民營企業,坐落在天津港區域範圍內。天津港集團公司也是座落在同一區域範圍內的從事港口裝卸業務的國有企業,我們是座落在同一區域的沒有隸屬關係的兩家企業。
現場的記者們顯然有很多疑問想問鄭慶躍:“作為港區的重要企業,為何缺席了前八次的新聞發佈會”。
鄭慶躍再一次劃清界限:發生事故的瑞海國際物流公司坐落在天津港區域範圍內,跟我們沒有有隸屬關係。最近一段時間以來,我們一直在全力以赴、一心一意,全身心地投入到搶險救援、救治傷員、安撫遇難者,包括消防員的家屬中,並且維護好港口正常的生產秩序,減少對整個經濟發展的影響。所以可能是來晚了,請大家體諒。
隨後這場發佈會就匆匆結束。
然而,在這場發佈會結束8天后,最高檢就公佈了包括鄭慶躍在內的11人被查的消息。
新華社援引最高檢消息稱,天津港(集團)公司作為港區企業管理單位,對轄區內經營企業負有安全生產監管等職責,有關責任人員疏於管理,對瑞海公司存在的安全隱患和違法違規經營問題未有效督促糾正和處置。
高懷友曾稱:瑞海取得了危化品資質
時任天津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副局長的高懷友,曾先後出席天津港“8·12”爆炸案第二場和第四場發佈會。
高懷友
在8月14日舉行的第二場發佈會上,高懷友回應記者提問時表示,瑞海把普通的物流倉庫改成危險品倉庫,按照危險品管理條例,改擴建的港口建設項目,由港口部門按照國務院規定進行條件審查。根據我們的瞭解,該企業取得了相應審批,安全條件審查,是合格的。瑞海公司委託天津中濱海盛衞生安全評價檢測有限公司的測評結果為合格,此後又通過了天津市港口的安全檢查。
此外,對於外界所關注的瑞海公司的安評報告,高懷友表示:港口企業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是由交通運輸部門發放,過去對瑞海公司公開安評報告沒有強制性要求,現在在不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的情況下,可部分公開安評報告。
誰為瑞海安評開“綠燈”?
在此次公佈的11人名單中,只有交通運輸部水運局副巡視員王金文一人因以涉嫌濫用職權罪被依法立案偵查並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專案組稱,王金文違法行使職權,幫助不符合安全規定的瑞海公司通過安全評審,致使不具備資質的瑞海公司通過了危險化學品經營有關資質的審批。
根據交通運輸部官網消息顯示,在水運司的多項職責中,包括了負責港口、航道及設施、通航建築物、引航管理工作;負責起草港口安全生產政策和應急預案,組織實施應急處置工作;負責船舶代理、理貨、港口設施保安、無船承運、船舶交易等管理工作等。
而根據公開出版的資料顯示,王金文自1983年起到交通部內河運輸管理局運輸組織處工作,先後任調度員、副主任科員 ;1990年任運輸管理司水運總調度室調度處主任科員;1994年起先後任水運司水運調度處副處長和綜合運輸處長。
值得注意的是,王金文自2002年7月任港口管理處處長。我國在2003年頒佈《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標誌着港口政企分開的大幕正式拉開。
順應這一變化,也正是在2003年,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交通部等部門關於深化中央直屬和雙重領導港口管理體制改革意見的通知》,經天津市委批准,天津港務局實行政企分開,行政職能轉交天津市交通委員會,天津港務局轉製為天津港(集團)有限公司。
2004年6月3日,天津港(集團)有限公司正式掛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