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門出台新政 樓市“限外”政策放鬆
作者:李松涛
境外機構和個人在中國投資、購買房地產的限制放鬆。住建部、商務部、國家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工商總局、外匯局聯合發佈《關於調整房地產市場外資准入和管理有關政策的通知》,這是近10年來外資進入我國房地產市場最寬鬆的政策。
這份只有500多字的通知印發於8月19日,共有4條內容。按照這份文件,取消外商投資房地產企業辦理境內貸款、境外貸款、外匯借款結匯必須全部繳付註冊資本金的要求。境外機構在境內設立的分支、代表機構(經批准從事經營房地產的企業除外)和在境內工作、學習的境外個人可以購買符合實際需要的自用、自住商品房。
從2006年至今,我國對境外機構和個人在中國投資、購買房地產有過兩次重大調整。
2006年,原建設部、商務部、國家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工商總局、外匯局六部門聯合出台《關於規範房地產市場外資准入和管理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規定外商投資設立房地產企業,投資總額超過1000萬美元(含1000萬美元)的,註冊資本金不得低於投資總額的50%。外商投資房地產企業註冊資本金未全部繳付的,未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的,或開發項目資本金未達到項目投資總額35%的,不得辦理境內、境外貸款,外匯管理部門不予批准該企業的外匯借款結匯。
對於購買房地產,《意見》規定,境外機構在境內設立的分支、代表機構(經批准從事經營房地產業的企業除外)和在境內工作、學習時間超過一年的境外個人可以購買符合實際需要的自用、自住商品房,不得購買非自用、非自住商品房。在境內沒有設立分支、代表機構的境外機構和在境內工作、學習時間一年以下的境外個人,不得購買商品房。港澳台地區居民和華僑因生活需要,可在境內限購一定面積的自住商品房。
2005~2007年,我國樓市正處在急速上升通道,人民幣升值較快,大量外資希望進入我國市場。
2010年,面對樓市中急劇增長的投資熱情,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外匯局聯合發佈《關於進一步規範境外機構和個人購房管理的通知》,對境外機構和個人購買房地產採取嚴格限制措施:境外個人在境內只能購買一套用於自住的住房。在境內設立分支、代表機構的境外機構只能在註冊城市購買辦公所需的非住宅房屋。
此次六部門聯合發佈的文件則將全部繳付註冊資本金才能辦理外匯借款結匯的要求取消,對購買住房的數量也未做要求。
“從房地產的角度來看,這個政策的出台是希望刺激房地產投資。”中國社科院經濟研究所研究員汪利娜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而從資本的角度看,則是希望防止外資流出。
國家統計局公佈的數據顯示,今年1~7月全國房地產開發投資52562億元,同比增長4.3%,增速比1~6月回落0.3個百分點。
國家統計局認為,與往年同期相比,開發商投資增速處於不斷下降的狀態,市場開發也呈降温態勢。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出台的新政雖然放寬了條件,但對於實施住房限購政策的城市,境外個人購房依然需要符合當地政策規定。(記者李松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