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車剛買3個月 雨刷臨近“三包”期惹糾紛
據經濟之聲《天下財經》報道,新車也會臨近“三包”期的事情?聽上去很讓人費解。近日,山東聊城消費者張先生就向我們反映了自己遇到的這樣一件麻煩事:
今年4月2日,他在聊城市茬平德眾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購買了一輛1.4T小汽車。7月24日,因雨刷不太好用,張先生給聊城市北斗大眾4S店打電話要求更換雨刷。4S店客服人員告知張先生,雨刷還差3天就要過“三包”有效期了。張先生感到疑惑,提出質疑:新車才買了3個多月,雨刷怎麼就臨近“三包”有效期了呢?客服人員答覆説,雨刷屬易損件,“三包”有效期為6個月或1萬公里。相關信息顯示,張先生的車是從今年1月27日開始計算“三包”有效期的。
為了弄清真相,張先生來到聊城市北斗大眾4S店。通過調取新車信息,發現該車的“三包”有效期的確是從今年1月27日開始計算的,而且1月27日登記的這輛車的車架號、發動機號與張先生4月2日購買的1.4T小汽車完全一樣。
張先生氣憤地説:“我購買這輛車後,新車的‘三包’有效期莫名其妙地縮短了66天。這就使得這輛車有66天不能享受廠家承諾的3年或10萬公里的質保期,更不能在全國其他4S店享受這66天的聯保政策。假如新車在這脱保的66天裏發生重大故障,相關損失誰來賠償呢?”
經濟之聲特約評論員李斌、北京大悦律師事務所律師曹鳳林參與了節目的討論。
李斌:質檢總局2013年10月1號生效的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中,關於“三包”的規定非常清晰,“三包有效期”6個月的時間是沒有爭議的,只是起算點應該是哪一天的問題。作為銷售者的4S店,它要承擔“三包”的責任,既然在你這買了車,發票開具日期就應該是4月2號,你就應當從當天起算,到10月2號。
曹鳳林:“三包”期主要包括從購車發票開具之日起,就會享受免費修理、更換和退貨的相關服務,這裏邊會有一個相關的時間節點,不低於兩年或者是行駛里程5萬公里,以先到者為準。而兩年到三年或者5萬公里到6萬公里,它有一個承擔保修的責任。從“三包”期的規定來看,開具購車發票這個起算點對於消費者是特別重要的,因為消費者手裏應該是有發票日期的,很清楚能夠看到是什麼時間買的,為什麼會與在4S店登記的時間不一致,這個經銷商應該做一個解釋,其實他應該最明白這個問題出在哪。
8月19日,聊城市茬平德眾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一位姓魏的經理告訴記者,張先生反映的他購買的新車出現兩個“三包”有效期的問題,可能是廠家系統升級造成的。記者問,既然是廠家系統升級造成的,那麼有沒有其他車主也遇到類似情況?魏經理説,類似情況目前還沒有聽説過。
隨後,一位姓龐的經理主動給記者打來電話説,張先生所購買的車肯定是新車,至於一輛車為什麼會出現兩個“三包”有效期的問題,4S店已經彙報給廠家了,到底是什麼原因目前廠家也正在積極查找,在廠家沒有給出明確答覆之前無法確定是什麼原因造成的。對此,曹鳳林律師認為:
曹鳳林:這個系統升級對於4S店也好、廠家也好,它是一個內部行為,不能以它的內部行為所造成的誤導或者錯誤數據,把責任推到消費者身上。再一個,不能因為內部升級,就按照它自己的計算方式來計算。確認購車的時間應該是很明確的。
經濟之聲:在這個案例中,我們能不能推斷出經銷商在售車時,對車輛的情況是知道的,而他們沒有明確告知張先生,可能是擔心消費者知道後不會購買,有沒有這種可能?
李斌:這個很難講,因為我們要看從1月27號起算質保期的原因是什麼?是不是系統升級現在還沒有查證屬實,我們只是説,現在你給了我們一個合理的懷疑,就是你是否在1月27號產生過一次汽車買賣行為,並且由此開過一次發票,才造成了“三包”期有兩個起算日期的情況。如果是系統升級,它可能不止影響一輛車,相關那段時間所有車都會受到影響,怎麼可能出現一輛車出現三包期計算有問題呢?消費者有理由懷疑説這個車賣給我的是新車還是二手車,之前有沒有買賣行為,並基於此合同產生交付,這是它應該關心的問題。
曹鳳林:從行為上來説,我們確實是很難推斷,如果要細究起這件事情也不是很難,因為1月27號如果這個車被銷售過,那麼在廠家或者是經銷商處會有記載。時間間隔不是很長,不是很難查證的事情。
李斌:如果它確實產生過一次買賣,但是交付了車,沒有到車管所辦理過户登記,這個時候你是沒有辦法從登記信息那查到有買售人的。
經濟之聲:那麼我們的消費者應該怎麼辦呢?
李斌:無論是什麼原因造成的,只要是根據法律規定,從開具發票當天起算質保期,現在我有銷售合同、有發票、有三包憑證,作為4S店你是承擔三包責任的主體,你就應當給我進行三包。我雨刷壞了,你免費給我更換部件,而且要免工時費,這是我的法定權利,也是它的法定責任。如果説就是所謂的系統升級造成的,4S店應當承當三包責任,造成你的損失,生產廠家要承擔責任。如果4S店不同意承擔三包責任,那麼消費者可以去質檢總局、質檢局進行投訴,當地質監機關,包括到工商部門,包括到消協要求進行調解,都是可以的。
曹鳳林:對於消費者來説,他的權益是顯而易見的,不管是內部升級也好還是內部操作有誤也好,只要改正過來,其實消費者的權益是不會被侵害的。實際上4S店本身有一個質保記錄,當我們在買車的時候,這些手續是存在的,所以消費者的權益是很容易得到保護的。關鍵是在於,真的出現這種狀況的時候,4S店會不會以它系統裏面的登記日期為準,不接受這個三包的範圍,這才是消費者自己心裏面很麻煩的事情。
李斌:根據相關的規章規定,就是從開票當日起算,這個是沒有任何爭議的,不考慮系統登記的問題,任何原因造成的錯誤都不可以對抗消費者的權益。
經濟之聲:大家會覺得,一個小小的雨刷器換一換應該問題不大,如果再出其他的大的問題是不是就會產生更大的糾紛了。
李斌:那是一定的,因為問題越大糾紛越大。到底要誰承擔責任呢?如果過了保修期,很顯然是要由你自費買單。它現在暴露出來的問題只是一個雨刷,有大的部件或者整車出現問題了,那麼這個66天的期限非常重要,對消費者來説是利益攸關的事情,不能含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