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養老基金投資運營有底線 造成損失要追責
■閻 嶽
“如果受託機構和投資管理機構違規造成基金損失的,還要追究法律責任並賠償損失。”8月28日上午,人社部副部長遊鈞在國務院新聞辦新聞發佈廳舉行的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上的這個表態引起了筆者的注意。
毫無疑問,各路資金的合規投資運營是資本市場正常運行的基本保障。但從今年6月份以來A股市場的巨幅震盪,從各方面透出的信息看,違規運營、內幕交易等是造成市場波動的主要因素。因此,維護市場的健康平穩運行就需要對這些違規行為施以重拳打擊。
對於養老基金這個老百姓的養命錢來説,將投資的安全性放在首位是必須始終把握的根本點。在這一點上,任何一箇中國公民都不會有異議。也正是出於基金安全的考慮,《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管理辦法》明確,目前是由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來作為受託機構,主要考慮的是儘快啓動養老基金投資運營工作。
《辦法》對託管機構和投資管理機構也有明確要求,需要具有全國社保基金和企業年金的投資管理經驗,或者具有良好的管理業績和社會信譽。從近幾年看,全國社保基金的年均收益達到8.36%,企業年金的年均收益達到7.87%,養老基金交給這些機構來運營,相信同樣會獲取良好收益、保障基金安全。
遊鈞介紹了五項保證養老基金安全的機制,其中第三項最有震懾力。《辦法》確定要建立風險準備金,其中受託機構按年度淨收益的1%來提取風險準備金,投資管理機構按管理費的20%來提取風險準備金,這兩項資金專門用於彌補可能會出現的一些投資虧損。遊鈞特別強調,如果受託機構和投資管理機構違規造成基金損失的,還要追究法律責任並賠償損失。
在強調養老基金市場化運營的同時,相關部門的市場監管工作也不能懈怠:一方面,要在制度層面上,對委託、受託、投資、經辦、監督各個環節明確相應規定,規範各個部門和機構的行為;另一方面,在組織層面上,人社部、財政部對整個基金的運營要進行全方位和全面的監督,央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各司其責,形成協同監管的機制;同時,受託機構、託管機構和投資機構都要建立嚴格的內控制度,防範道德風險和市場風險,並且要建立定期的報告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使基金在陽光下運行,讓公眾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
儘管財政部副部長餘蔚平表示,將盡快啓動地方社保資金的投資入市。但市場各界不應對養老基金的快速入市報以太多幻想,因為養老基金不同於社保基金,後者已有相當成熟的投資經驗,而前者事關重大,必須慎之又慎。而且從養老基金的可投資規模來看,預計約有2萬億元可供投資,按照辦法中的30%入市比例,預計有6000多億元的實際可入市增量資金。這是理論上的投資規模,即便養老基金能很快入市,這部分資金也不會傾囊而出。
“股市的波動也好,還是大家所説基金進入市場是不是為了所謂的託市或者救市,這都不是我們基金的功能和責任。我們的職責就是保證基金的安全、保值增值。”遊鈞強調。
出台控制養老基金投資運營風險敞口的嚴格措施是非常必要的。“國家隊”資金的合規投資運營有利於養老基金及地方社保資金的保值增值,有利於資本市場的健康平穩發展,更有利於帶動其他社會資金進入資本市場,為資本市場的壯大發展提供源源不斷的資金供給,最終形成與實體經濟良性互動的一個有很強“造血”功能的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