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地方債限額16萬億
據新華社電 (記者韓潔、陳菲)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29日表決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批准《國務院關於提請審議批准2015年地方政府債務限額的議案》的決議。其中外界關注的2015年地方政府債務限額鎖定16萬億元,預計債務率為86%。此議案的獲批,意味着我國依法啓動了對地方政府債務的限額管理,為地方政府舉借債務設立了“天花板”。
此次獲批的2015年16萬億元地方政府債務限額,實際就是目前地方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該限額由兩塊構成,一塊是截至2014年末的全國地方政府債務餘額15.4萬億元,一塊是今年3月全國人大批准的2015年地方政府債務新增限額0.6萬億元。
86%債務率高不高?
獲批議案顯示,預計今年末地方政府債務率為86%。那麼,這一數據藴含的風險高不高呢?
雖然86%的債務率並沒有超過我國規定的100%的債務警戒線,但審議中有人提出,對當前的債務率要增強憂患意識,不能盲目樂觀,要保持警惕。“86%的債務率雖未達警戒線,但不乏有地方債務率遠超過100%,風險不容忽視。”財政部財科所所長劉尚希説,要警惕平均數背後掩蓋的地區差異,重點梳理甄別高債務率地區,提早化解風險。
為防範債務風險,全國人大財經委建議從嚴確定各項債務指標的警戒線水平,通過債務率、新增債務率、償債率、利息負擔率等多個指標,構建衡量和評價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程度的指標體系。同時,要建立公開完善的地方政府債務考核評價制度,嚴肅問責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