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末地方債餘額15.4萬億 比2013年年中審計值增約四成
作者:徐莲
8月29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批准《國務院關於提請審議批准2015年地方政府債務限額的議案》的決議,地方政府債務餘額最終數字成關注焦點。
據新華社報道,2015年地方政府債務限額為16萬億元,這實際就是目前地方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該限額由兩塊構成,一塊是截至2014年末的全國地方政府債務餘額15.4萬億元,一塊是今年3月全國人大批准的2015年地方政府債務新增限額0.6萬億元。
除此之外,截至2014年末地方政府或有債務為8.6萬億元。地方政府或有債務包括政府負有擔保責任的債務和政府可能承擔一定救助責任的債務兩部分。
增長或因審計釐清了地方應納但未納債務數據
民生證券研究院固定收益負責人李奇霖分析稱,地方政府債務總規模24萬億(負有償還責任債務和或有債務總額),符合預期。截至2014年底,地方政府性債務總規模為24萬億,其中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為15.4萬億,相比2013年6月增長約為41.3%,或有債務8.6萬億,增長22.9%。
根據審計署此前披露的數字,截至2013年6月底,地方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約為10.89萬億元,或有債務約為7.01萬億元。
對於地方債增長的原因,李其霖分析,一類債務大幅增長(地方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可能是增加2013年審計時本應納入但未納入的債務內容,但也意味着未來償債壓力有所增加。
據新華社報道,此次獲批議案明確將債務率不超過100%作為我國地方政府債務的整體風險警戒線。財政部部長樓繼偉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做説明時表示,預計2015年末,全國地方政府債務的債務率為86%,風險總體可控,但也有個別地區債務風險較高。
《第一財經日報》記者瞭解到,所謂債務率,是指年末債務餘額與當年政府綜合財力的比率,是衡量債務規模大小的指標。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確定的債務率控制標準參考值為90%~150%。
此外,為避免在建項目資金鍊斷裂引發系統性風險,各地在建項目後續融資舉借了一部分銀行貸款。樓繼偉説,對在建項目後續貸款中需要納入地方政府債務的,由地方在2015年末地方政府債務餘額16萬億元內調整結構解決。
未來地方債置換範圍可能進一步擴大
李奇霖認為,債務結構調整暗示債務置換可能還有後續動作。經過此次債務甄別的身份確認,地方政府債務的置換範圍可能會進一步擴大,覆蓋今年部分在建項目後續融資的銀行貸款部分。
今年財政部下達了3.2萬億元地方政府債券置換存量債務(下稱置換債券)的額度。據此前接受第一財經日報採訪的地方國庫人士表示稱,最後一批1.2萬億元的置換債券覆蓋範圍已經擴至截至2014年底地方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中2015年到期的部分。預計未來還將有新的置換債券。
李奇霖表示,在此次債務確認基礎上,從2016年起,在建項目後續融資需求將在確定每年新增地方政府債務限額時統籌考慮,考慮一類債務的大幅增加,未來新增地方債的規模將會有明顯的增加。
他認為,未來15.4萬億地方債將通過置換的方式完成債務結構調整,供給壓力還是存在,且後續穩增長政策發力,實體經濟也會提供更多高收益資產,利率下行的短期可能面臨阻力。但中期來看,地方政府債務規範管理有利於約束地方融資需求,無風險利率下降,同時緩釋地方政府資產負債表風險還是需要低利率環境護航,利率上行也是有頂的。我們看10年期國開債3.7-4.1%的區間震盪,投資策略依然是漲時勿追,跌時要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