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房屋租賃備案由強制變自願
深圳特區報訊(記者 李舒瑜)深圳市民出租房屋須到有關部門辦理登記備案,否則將面臨鉅額罰款,這項備受爭議的制度正式“壽終正寢”。28日下午,市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廢止《深圳經濟特區房屋租賃條例》的決定。
《深圳經濟特區房屋租賃條例》於1992年起實施,其中設立房屋租賃合同強制登記備案制度是條例中具有深圳特色的內容,要求房屋租賃關係設立起,當事人應到區主管機關登記或備案,否則將處以租金總額百分之二十的罰款。設立該制度,旨在掌握房屋租住人員信息,加強對非深户籍人員的服務和管理,並依託合同代徵房屋租賃相關税款。
不過,多年來,這項制度一直備受爭議。一方面,因為辦理程序複雜等因素,辦理合同備案的市民僅一成左右。辦理備案者,多為因小孩上學等特殊情況不得不辦。另一方面,鉅額的罰款有失公允。更為重要的是,這一制度與國家當前簡政放權、轉變政府職能的改革要求不符。今年6月,《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條例》正式實施,依託房屋租賃合同備案掌握房屋租賃情況和租住人員信息的功能已完全可由居住登記制度替代,房屋租賃條例歷史使命已經完成。
條例廢止後,租户孩子要上學需出具相關證明怎麼辦?市人大法制委員會負責人表示,房屋租賃登記備案將由強制變為政府提供的一種見證服務,當事人可自願申請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