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熱盼上海為台胞提供“市民待遇”“落地有聲”
作者:李寒芳 吴济海
新華網台北10月30日電(記者李寒芳 吳濟海)上海出台的第一部涉台地方性法規《上海市台灣同胞投資權益保護規定》將於11月1日施行,台商在接受新華社記者採訪時,對這項為在當地投資就業的台胞及其親屬就醫、求學提供“市民待遇”的措施充滿期待,期待“無差異化”的社會公共服務能夠“落地有聲”,為台胞在大陸安居樂業再添保障。
9月24日,上海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上海市台灣同胞投資權益保護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對台灣同胞在上海的投資權益保護以及台胞子女在滬就讀等作出了明確規定。
“在市場中,光依靠讓利、超待遇並不能夠壯大自身,《規定》明確了台胞投資權益保護遵循‘平等、公正、透明’的原則,這正是台商最需求的部分。”台灣鼎創達集團總裁莫皓然説,上海是大陸吸引台商投資最為集中的地區之一,期盼上海市各級單位能切實做到依法辦事,解決好台商的一些遺留糾紛,讓《規定》落到實處。
他表示,其中一些規定,如在上海自貿區內鼓勵台灣同胞投資金融服務、航運服務、商貿服務、專業服務、文化服務、社會服務以及先進製造業等領域,將為台商轉型升級提供助力。
台灣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李永然表示,中共十八屆五中全會審議通過了“十三五”規劃的建議,台商也非常渴望投身於擘畫“一帶一路”等大陸未來五年的發展圖景。《規定》的出台更證明了“兩岸一家親”不是口號,是實實在在的作為,台商可以更放心地大展身手。
上海市台商協會副會長蔡世明表示,1994年大陸出台了《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1999年又出台了《實施細則》,到如今上海出台該《規定》,可以看出大陸對台胞安居樂業的制度保障日趨完善。
台灣經濟研究院兩岸發展研究中心主任陳華升説,一些法規仍有待兩岸制度完善對接。如規定允許台灣同胞投資者、在本市合法就業的台灣同胞根據相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但是兩岸關於社保、醫保並未對接,台胞考慮到成本問題,或許參保意願並不高。但如果上海的“先行一步”能夠在實施中摸索經驗,併為大陸其他省市地區制定相關規定提供推廣範例,無疑具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