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評:新疆處理“妄議首案”,這樣説太簡單
作者:环球时报
新疆日報社原黨委書記、總編輯、副社長趙新尉的問題昨天經天山網公佈,其中他“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妄議中央和自治區黨委的重大工作方針、決策和決定,公開發表反對中央和自治區黨委關於新疆工作重大部署要求”排在了問題單子的最前面。其他的還有“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等。但是互聯網輿論最注意他“妄議”的問題,一些人稱這是黨的紀律處罰條例公佈以來“妄議第一案”,其中有人對此表示不滿。
趙新尉到底妄議了什麼,新疆紀檢機關的通報不太可能將細節全都公佈。整個案情對外通報也註定是粗線條的。不過根據這一通報,不能夠得出“妄議中央大政方針”是趙首要問題的結論,儘管這一條寫在了最前面。因為趙8月份就已被逮捕,紀律處分條例10月份才出台,而且條例對“妄議”的最高處罰是開除黨籍,趙早己被抓顯然是因為其他直接觸犯刑律的問題。值得一提的是,“妄議”原本並不在天山網消息的標題上。
由於大家對經濟犯罪見得多了,“妄議中央”卻是公佈出來的“第一例”,因此它被聚焦,也符合輿論的通常邏輯。
因為缺少評論趙新尉“妄議”的新聞素材,我們不好針對他的問題做深入分析。但需要指出,新疆的環境很特殊,把握和推行政策經常面臨政治性挑戰,因此黨員幹部應當對中央和自治區黨委重大決策保持高度一致有更清醒的要求。趙在新疆可謂身處要職,他遵守黨的政治紀律有比普通黨員更高的義務。他如果牴觸黨的新疆工作方針,並且這一態度流傳到黨內討論允許的範圍之外,那麼後果就會是嚴重的。
妄議中央顯然首先是針對領導幹部説的。設想一下,假如一名職位很高的領導幹部與中央立場不一致,即使是通過小道消息流傳到社會上,也可能引發思想或政治混亂。而且領導幹部職位越高,這個問題會越嚴重。
處分條例是面向所有黨員幹部的,所以它對“妄議”做了條件限定,即“通過信息網絡、廣播、電視、報刊、書籍、講座、論壇、報告會、座談會等方式”,顯然強調了“妄議”的公開性。因為即使是一般職位的黨員幹部,通過這些方式表達對中央已確定大政方針的反對,也會造成惡劣影響,對黨的集中統一造成損害。
條例公佈以來互聯網上的一些質疑聲有相當一部分並非真是針對這一處分條例,而是泛泛要求“言論自由”的意思,那部分人根本沒仔細看條例,就對“妄議”吐槽了。
但也確實有部分人真的擔心“妄議”在執行過程中得不到準確定義,或者被有的執行者故意歪曲,用來打壓黨內基層民主。客觀説,這個問題是無法用一個辦法徹底乾淨解決的,因為條例最終是要人來執行。即使條例再出更細的細則,還是會有需要進一步解釋的地帶。黨的紀律處罰條例做不到針對所有現實情形的萬全定義。
每個黨員遇到錯誤的處罰時,就需勇敢地進行申辯,通過組織渠道維護自己的黨員權益。無論是黨內還是社會上,冤案可以肆無忌憚發生的時代早已過去。要相信中央制定紀律處分條例只會讓黨內更清明,更有秩序,它限制、防範的恰是對黨內權力的濫用,而不是要打壓普通黨員幹部的民主權利。今天假如有誰利用條例搞打擊報復,他被揭穿、反過來遭到嚴懲的可能性比任何時候都大。
嚴格執行黨的紀律條例首先是決心和態度,同時它意味着幫助基層在實踐中釐清模糊地帶,並且既要嚴處違反條例者,也要堅決防範非正確執行條例行為的發生。如此,圍繞“妄議”的網絡輿論風波必將逐漸淡化、消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