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評:釐清“言論自由”的內在邏輯和邊界
作者:环球时报
“言論自由”的學術含義見仁見智,政治含義涇渭分明。中國社會內部對它存在持久的爭論,西方則不斷選擇它作為政治上攻擊中國的靶子。在互聯網時代,圍繞這個問題形成了各種因素錯綜交織的輿論陣地,中國主流社會在黨的領導下正確闡釋它,牢牢守住它,治理好它,關係着整個國家的未來。
言論自由是中國憲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的公民權利,憲法同時申明四項基本原則,這意味着言論自由必須與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契合並統一。言論自由第一外在形式往往被一些人看成新聞自由,但世界上不存在絕對意義上的新聞自由。在中國,媒體都應當對堅持黨的領導、堅持社會主義制度等高度負責,毫不含糊,也無需爭議。
如果在意中國的發展成就和現代化進程,當一些內外力量試圖挑戰中國根本政治制度、削弱黨的威望時,有底線和理性的媒體不難與它們劃清界線。決不應對那些簡單粗暴解構中國秩序的論調擅自打開任何口子。
值得注意的是,在現實中,圍繞“新聞自由”的爭議在很多時候並不涉及對四項基本原則的態度,希望媒體“不報道、不評論”,進行“低調處理”的,時常是一些具體政府部門或地方政府機構,針對的是日常工作遇到的具體問題,比如一些突發事件。
應當説,那些部門和地方在一定意義上擴大了“正確輿論導向”的內涵,從對它們工作有利,幫它們便於處理工作麻煩的角度向宣傳部門提出要求。媒體對它們做這樣的全面配合是否對國家整體有利,值得認真探討。
首先,四項基本原則不是抽象的,各級政府部門總體上是國家大政方針的實施者。它們的工作得到媒體的一定配合也是應當的。其實在全世界,主流媒體都與政府保持“良好關係”。另外,“正面報道為主”也是在中國以往經驗基礎上形成的重要原則,它應當是新聞報道的座右銘之一。
儘管如此,輿論有其自身的規律。當媒體與個別權力部門在日常工作層面公開深度配合時,它們在民眾中的影響力有可能會打折扣。媒體有一定“自由度”,“能發出自己的聲音”是公眾普遍期待的,當媒體滿足不了這種期待時,互聯網時代的輿論場就會冒出形形色色的替代品,其結果反而會造成國家對輿論影響力的下降。
一些部門和地方為工作方便,一旦出什麼事情,希望輿論環境完全是善意的。但這不是互聯網時代所能希望的。實際上,互聯網開放不可逆,眾聲喧譁無法避免,所有政府機構都需有一定輿論承受力。上級部門應當對下級部門受輿論批評時審慎處之,輿論也不能自以為是,逼有關部門太急,應給處理問題留些時間,從而共同創造更多“言論自由”的博弈空間。當然,有些勢力利用事端擴大話題是應當反對的。
客觀説,如果在太多事情上對輿論剛性管理,一個部門或地方暫時輕鬆了,卻把它該做的輿論工作掛起來,留給了國家。現代治理的規律是,所有部門機構都需在一定的輿論“干擾”下工作。如果大家都避免一時的干擾,會在更廣泛範圍內出現一些難以意料的後果,對社會公信力造成潛在衝擊。這就好比有些企業不積極治污,直接把污染物排進江河,最後國家只好投入更多資源做更艱難治理。
比如中國各地出過很多突發事件,由於可以理解的原因,有些當地政府希望少報道些,避免形成“炒作”。這種情況一再引發爭議,它們對公眾信心所造成的損害如同次生災難。這樣一來,一些地方上本來不具有全局意義的事件客觀上對黨的執政資源做了消耗,由此對國家造成的軟損害是很難計算和彌補的。
正確輿論導向必須堅持併發揚光大,但它的作用應當是幫助國家走在正確的道路上,動員全社會落實黨的大政方針,它不應成為對具體部門和地方工作的全能保護傘,它也做不到。
每個部門都應承擔起自己的輿論責任,要有國家意識、大局意識,這樣稍微麻煩些,處理問題的成本稍微增加些,但整個社會卻會輕鬆得多,大的穩定和自信將得到進一步鞏固。如果所有部門都能朝這個方向改進,圍繞“言論自由”的大部分爭議就有可能逐步解決,國家的團結將得到新的夯實。
作為媒體人,我們真誠希望每一個部門和地方對新聞戰線提出的要求會逐年減少,它們自己應對輿論更積極、更有魄力,也更有承受力。上級機關應支持鼓勵這種擔當,輿論也應有樹立自己對形成有效互動同樣負有責任的意識。總之,在言論自由這個體系中,社會所有要素都不應僅僅是消費者,而應當做建設者。需要在黨的堅強領導下,逐漸釐清社會主義條件下言論自由的內在邏輯和邊界,形成全社會的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