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解緊張局勢 台菲確認簽署漁業協定
作者:林曦 魏莱
【環球時報駐台北特約記者 林曦 記者 魏萊】台灣“外交部”19日證實,“台菲有關促進漁業事務執法合作協議”歷經多次協商,5日在台北完成簽署。由於目前南海局勢緊張,台菲漁業協定的簽署引發外界關注。
台灣中時電子報19日介紹稱,協議共7條,把“避免使用暴力或不必要武力”“建立緊急通報系統”及“建立迅速釋放機制”三項已執行的雙方重要共識納入規範。台菲簽署協議後,隨即依據協議規定,5日召開第一次技術工作小組會議,將“1小時前通報機制”及“3日內迅速釋放機制”等共識的具體執行方式納入協議規範。也就是説,逮捕對方涉嫌盜漁船隻的1小時之前,應先通報彼此漁業局、海巡署與駐外單位;如果漁船有盜漁事實而被逮捕,涉案漁船若能提出擔保或支付逮捕方的法定罰款,應於3天內獲釋。“中央社”稱,協議的另一項附件涉及各自監控海域的範圍,由於雙方各有立場,預定將在明年上半年召開的第二次技術工作小組會議中磋商。
2013年5月9日,菲律賓巡邏艇在台菲重疊海域開槍射擊台灣漁船“廣大興28”號,船長洪石成中彈身亡。台菲就此展開三次漁業會談及多次非正式協商。台“外交部”稱,此漁業協議符合馬英九“南海和平倡議”中所主張的“主權在我、擱置爭議、和平互惠、共同開發”的原則。“海巡署”稱,將持續按照規定,定期派遣艦船執行台菲重疊海域護漁工作。美國在台協會稱,台菲漁業協議是該區域以和平方式解決海上爭議的典範。《聯合晚報》注意到,這份協議並不牽涉雙方劃界問題。“廣大興案”受害者家屬説,漁業談判是“廣大興案”後洪家與菲律賓的和解條件之一,當時她提出要定出台灣漁權、漁區和執法範圍,現在沒談捕魚界線,而是談執法前不使用武力、互相通報等,根本是在敷衍台灣人民,沒什麼好欣慰的。
廈門大學台灣研究所李非研究員19日對《環球時報》説,一些大國擔心台灣與大陸走得太近,會失去對大陸的牽制,於是推動台灣與菲律賓先簽署漁業協議。這樣的安排與其在釣魚島問題上,推動日本與其他方面簽署類似協議的策略如出一轍。李非認為,客觀上,台菲突然宣佈簽署漁業協議也給北京增加了壓力,它們應該明白,做一些驚人舉措不和北京事先通氣,是不利於增進彼此互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