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法治是政治建軍的時代要求 二者目的一致
作者:公方彬
大國崛起需要實力,民眾對軍隊的關注度相應會隨之升高。所以,五中全會提出:“深入推進依法治軍、從嚴治軍,緊緊圍繞黨在新形勢下的強軍目標,構建完善的中國特色軍事法治體系,提高國防和軍隊建設法治化水平。”簡短而又傳統的表述,仍引起社會關注。
70多年前的古田會議,明確了“思想建黨,政治建軍”。從這個意義上講,我軍長期堅持的是以政治建設為核心,高度重視黨對軍隊的絕對領導。政治建軍的要義在政治主張,國家意志的體現彰顯於法,兩種方式各有邏輯和路徑。
法治是文明的體現,也是現代社會有序發展的支撐。中國共產黨由革命黨轉變為執政黨,一個鮮明標誌,就是推進依法治國。這是鄧小平開啓改革開放後最先提出的執政理念,或治國方略。黨推進依法治國數十年,反映到軍隊中來,就是強調依法治軍,這是與依法治國同向同步同頻的治軍方略。從這個意義上講,五中全會涉軍表述,屬於一脈相承。
表述與提法不變,並不意味着沒有需要深入認識的問題。由於國家發展及軍隊建設都進入了新的階段,決定了傳統表述中仍有釐清的關係與邊界,及其深度把握的思想內涵。其中最主要的是辨明政治領導與依法治軍的關係。
採用何種政治體制,推行哪種國家治理模式,其根本是由國家性質決定的,同時也與民族文化傳統、社會發展階段及民族人文性格關係緊密。西方國家契約精神源自宗教,1215年的英國大憲章,則開啓了資本主義社會的法治道路。中國是農業經濟社會,幾千年來都是推行“德主法輔”。這樣的民族文化傳統一定程度上影響着今天的國家治理方式和路徑選擇,進而反映到軍隊中來。
法治與政治領導並不矛盾,二者目的一致,主次分明。包括軍事法律體系在內的全部法律,都是黨主導制訂並通過法定程序轉化為國家意志的,所以,當法規制度確立起來後,所有人要在法的範圍內活動。進一步分析,政治領導與依法治軍都不是目的,只是手段,是實現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的手段。
當然,強調和推進法治,也必須明確認識法治的內容和邊界,尤其是與政治領導之間的界限。政治領導突出於決策層面,法治重點在落實。堅持軍委主席負責制,堅持黨委制、政委制、政治機關制度都屬於政治領導的範疇。而把這些領導原則落到實處,需要通過法治。以反腐為例,黨中央、習主席在軍隊強力反腐,着眼於保證人民軍隊不變質,保證純潔度基礎上的精神力量,這些都屬於政治領導的範疇,或是政治着眼點,但將反腐工作落到實處,並且常態化,必須遵循法律法規、履行軍事司法程序,等等。
我軍的最大優勢是政治建軍,這和西方在文化、觀念與體制上存在差異。因為邏輯起點不同,權力授受關係有差異,精神力量來源也存在差異。我軍推進依法治軍的深度廣度,決定於政治觀。所以,釐清我們的法治形態,在推進軍隊法治建設過程中始終堅持政治領導,將是我軍現代化道路上持續探索的重點領域和內容。(作者是國防大學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