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民代提案廢除大學“退學制” 教育部門不支持

台“教育部長”吳思華不支持賴士葆等29“立委”的提案,他表示,若全面廢除退學制,大學將無法處理操行有問題的學生。(圖自台灣“中時電子報”)
中新網11月24日電 據台灣《中國時報》報道,大學退學制度該不該維持?國民黨“立委”賴士葆等29人,昨共同提案修改“大學法”,研擬取消大學“退學”、“開除學籍”制度,規範大學生修業年限就可以。賴士葆認為,現在的退學制度毫無實質意義,不如廢除。
台教育部門負責人吳思華不支持賴士葆等人的提案,他表示,現在的大學生會被退學,除了學業成績不及格外,也可能是操行有嚴重問題,如果全面廢除退學制度,大學將會無法處理操行有問題的學生。
台當局“教育部”以2013學年第二學期為例,台灣大專院校共退學34169個學生,退學率2.54%。這些學生中,僅6745人(約佔2成)是學業成績不及格被退學,其他8成則是因為逾期未註冊、志趣不合或操行不良等原因被退學。
賴士葆去年12月就提案修改“大學法”,建議廢除“退學”、“開除學籍”制度,但闖關不成。
賴士葆指出,現在台大、政大、台灣清華大學等仍有退學制度,若一位學生在這些學校因為學業成績不及格被退學,之後轉學至台師大或其他無退學規定的學校就讀,即不會被退學,所以退學的規定,並無實益。更何況,現在“大學法”就有規範學生修業年限(一般為6年),已足夠約束學生學習。
他也主張取消“開除學籍”制度,因為一個學生被這樣懲罰,之前修的學分全部“歸零”,儼如“溯及既往”的處分,有失公平。犯刑事罪都有不溯及既往的規定,大學對學生“開除學籍”的處分,顯屬過當。
吳思華回應,現在大學生被退學或開除學籍,並不限於學業成績不及格,尚有品行不良及不法行為等,如果全面取消“退學”或“開除學籍”制度,將造成學校運作上的困難。
台“教育部高教司副司長”朱俊彰則指出,“退學”或“開除學籍”涉及人民的權利與義務,應該在法律上明確規範,如果貿然拿掉,學校對學生的處分將於法無據。
台師大教務長陳昭珍認為,取消學業不及格退學規定後,學生不會為了即將被退學而來求情,老師可以如實打成績,整體狀況還不錯。
台灣成功大學教務長賴明德表示,“退學”或“開除學籍”制度,對學生多少還是有些砥礪作用, 他們會比較努力學習。他同意可以放寬學業不及格退學的規定,但制度應該還是要在比較好。
對於“立委”主張除“退學”、“開除學籍”制度,台大學生會學術部長、歷史系學生翁毓聆支持,她説,現在有6年修業年限,即使取消退學制度,也不會造成學生不讀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