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揭弊天王”邱毅列新黨“不分區立委”名單首位
中國台灣網11月26日訊 新黨主席鬱慕明昨天(25日)表示,26日將舉行記者會,宣佈10位不分區“立委”提名名單,希望能把那些“愛台灣”的民眾的選票整合起來。
對此,台灣今日新聞網最新報道指出,新黨即將公佈的不分區名單中,前國民黨“立委”邱毅可望列首位,其他還包括前警察大學教授葉毓蘭、有“越南林志玲”之稱的海倫清桃、財經主播楊世光、曾任“立法院副院長”洪秀柱“青秀柱講團”成員的唐慧琳,以及新黨發言人王炳忠。
新黨主席鬱慕明表示,原來打算不提名不分區“立委”,但這段時間許多深藍支持者向他反應,投不下去或打算投廢票,期盼新黨提名不分區“立委”。新黨決定26日上午公佈不分區“立委”名單,希望爭取2席至3席“立委”機會。
對於老戰友邱毅可望名列新黨不分區第一名,同為現任“藍委”蔡正元在facebook上贈詩表達祝福。
過往資料顯示,民進黨執政時期,邱毅向媒體揭露了民進黨政府高層貪污弊案,因而有“揭弊天王”、“爆料天王”,甚至是“民進黨剋星”的稱號。包括陳水扁的夫人收授太平洋崇光百貨禮券的醜聞,及陳的女婿趙建銘內線交易醜聞、及“總統府副秘書長”陳哲男偕高雄捷運公司副董事長陳敏賢出遊韓國濟州島併到賭場賭博照片等,皆由邱毅領先揭發。邱毅爆料的資料通常與民進黨弊端有所關連,大宗的醜聞或案件的揭露如SOGO禮券案以及高捷案打到民進黨政府的痛處,所以綠營支持者常視邱毅為仇寇,而支持的人則視邱毅為揭弊英雄。(中國台灣網 王思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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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毅借紀念孫中山誕辰痛罵蔡英文不要臉
中國台灣網11月13日訊 12日是孫中山誕辰149週年紀念日,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於當天舉行相關記者會。據台灣今日新聞網報道,受邀出席的邱毅當場痛罵蔡英文不要臉。邱毅指出,蔡英文曾表示台灣當局是“流亡政府”,而她自己是台大法律系畢業的,應該很瞭解什麼叫“流亡政府”。
邱毅説,“流亡政府”沒有土地、人民,不能執行法律權力,只是一個臨時性政治組織,“我請問蔡英文天天講民意,‘流亡政府’怎麼會有民意?”蔡英文要選“總統”,但“流亡政府”怎麼選“總統”?
邱毅認為,孫中山最難過的應該是自己創建的政權,竟然會被蔡糟蹋成“流亡政府”、臨時性政治組織。蔡英文是學法律的,明明知道什麼叫“流亡政府”,還硬是要污衊。她是怎麼糟蹋孫中山先生的?!
邱毅指出,更不要臉的是,蔡英文一邊糟蹋“中華民國”,一邊還要選“中華民國總統”,然後一邊嘴巴到處講,她背後是主流民意,但沒有人民哪來民意?“‘臨時政府’怎麼選‘總統’?”
邱毅表示,要請蔡英文明明白白地説明,當時説“中華民國”是“流亡政府”是口誤,還是今是昨非?那時候講錯啦!要改過來!“還是隻不過她認為‘中華民國’還有點剩餘價值,可以讓她借殼搞‘台獨’、搞‘兩國論’。”蔡英文不説清楚這個,在“中選會”登記“大選”候選人的時候,怎麼有臉去登記?她登記的欄子裏面,要選的是“總統”,“流亡政府”哪有選“總統”這回事啊!
“所以我要求蔡英文,公開説明‘中華民國’是不是‘流亡政府’。如果是,蔡英文就退選!如果不是,你就承認過去錯了,道歉!”(中國台灣網 王思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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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毅微博曝光蔡英文副手陳建仁論文抄襲鐵證
中國台灣網11月17日訊(記者 王思羽) 民進黨2016“副總統”參選人16日確定,由前台灣“中研院副院長”陳建仁擔任。據台灣媒體早前報道,國民黨“立委”蔡正元通過臉書(facebook)指出,陳建仁不但曾涉及“論文抄襲事件”,更在宇昌案爆發時極力為蔡英文辯護,蔡正元質疑這才是蔡英文找陳建仁當副手的主因。
據報道,蔡正元在facebook上指出,陳建仁曾經涉及“論文抄襲事件”,但卻被解釋成“共同作者”抄襲,而非陳本人抄襲。同樣的情形套在蔣偉寧(台當局前“教育部長”)、楊念祖(前台灣防務部門負責人)身上卻被媒體打個半死,實在不公正。
誰知蔡正元話音剛落,國民黨前“立委”邱毅今天(17日)下午便在微博曝光陳建仁論文造假鐵證。邱毅在博文中指出:
2007年1月,陳建仁涉論文抄襲案後,台灣《中國時報》以社論方式予以評論,陳建仁向《中國時報》提出“誹謗”告訴。2008年1月31日,雷淑雯法官判決陳建仁敗訴,依判決書第五頁及第六頁,陳建仁敗訴之理由是基於國際知名期刊《Cance》雜誌執行編輯Angela Cochran 於2006年12月6日致函台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副院長蔡克嵩教授表示,該雜誌認定台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內科主治醫師陳冠宇所撰,楊泮池教授指導,陳建仁為共同作者,投稿至該雜誌之論文《Hormone Replacement Therapy and Lung Cancer Risk in Taiwan》有抄襲之嫌,要求台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處理。
另據台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學術倫理案件審議委員會會議記錄內記載:決議如(1)本案第一作者陳冠宇所涉抄襲英文成立,……爰引《本院學術倫理案件審議委員會設置辦法》第八條第三款規定給予處分,陳師五年內不得提出教師新(改)聘及升等之申請。……(3)……並應向被抄襲者致歉。(4)……建議由醫學院院長與附設醫院院長共同署名函知其他共同作者之服務機構,以為提醒。(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