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獵狐行動”腳步不停 寧波公安多渠道“獵狐”9人
法制網寧波(浙江)11月30日電 記者謝台選 通訊員孫波 陳志達 《法制日報》記者今天從寧波市公安局獲悉,寧波公安境外追逃工作步伐不停、力度不減,截至目前,“獵狐2015”專項行動以來,共抓獲在逃境外經濟犯罪嫌疑人9名,緝捕數、緝捕率在全浙江省第一序列名列前茅。
每名逃犯都有專人專班負責
據瞭解,“獵狐行動”始於公安,目前已上升為黨和國家重視國際追逃追贓的重要工作。公安部從4月1日起,在全國公安機關開展“獵狐2015”專項行動,將這一專項行動納入中央追逃辦部署開展的“天網”行動中,並居各自行動之首。
“獵狐2015”專項行動開展以來,寧波市公安機關在公安局黨委的領導下,在總結去年境外追逃工作經驗的基礎上,聯合經偵、刑偵、出入境、法制等多警種,由各地分管局領導掛帥,落實對每名逃犯的專人專班負責制,制定個性化緝捕方案,同時加強與海關、邊防、機場等相關部門協作,創新追逃技戰術,充分展現了公安機關開展境外追逃的決心和信心,對境外逃犯形成震懾。
緝捕、勸返兩手都要硬
今年7月11日,寧波市公安機關通過數個月的縝密偵查,在雲南警方的協助下,將準備入境的犯罪嫌疑人張某當場抓獲。
2014年以來,張某涉嫌在寧波一家公司利用職務之便,侵佔了價值783萬元的消費卡,後潛逃至緬甸。
今年1月,象山警方從柬埔寨抓獲黃某某夫妻,直接從境外追回贓款40萬美元,這也是迄今為止,浙江省公安機關在“獵狐行動”中,追回的最大一筆資金。
除了全力開展緝捕工作,寧波公安機關還充分加強以案釋法、親情感召,敦促逃犯投案自首。
今年7月21日,潛逃境外7年,輾轉6個國家的經濟犯罪嫌疑人季某返回國內向寧波公安投案自首。
2007年至2008年,季某以簽訂購銷合同名義,騙取價值827萬元的貨物,後從雲南偷渡到緬甸,又輾轉逃往歐洲多個國家。寧波公安經偵部門多次聯繫季某一位親友,最終在其幫助下成功勸説季麗傑回國投案。
除此之外,寧波公安還充分利用微信、微博、QQ等通訊工具,點對點做嫌疑人思想工作。
今年8月24日,潛逃沙特阿拉伯的逃犯何某就被寧波市警方用微信勸説回到國內投案自首。
不少嫌疑人出逃在外多年,已成功“漂白”身份,有的甚至搖身一變,成了擁有當地合法身份的“成功人士”。對於這樣的逃犯,寧波公安機關運用人像比對技術,對潛逃出境後可能漂白身份的逃犯,及時發現逃犯蹤跡,將其繩之以法。
今年5月16日,寧波公安在廣東省深圳市成功抓獲潛逃香港後漂白身份又潛回國內的經濟犯罪嫌疑人顧某。
2012年,顧某騙取一家外貿公司價值兩千餘萬的貨物後,潛逃至香港,後以3萬元的價格,購買了假身份躲避公安機關的追捕,並多次往返於深、港兩地。公安機關通過調取入境監控錄像,最終確認其真實身份,當顧某再次入境時,將他抓獲。
自動投案可從輕減輕處罰
在外逃亡的日子不好受,這是不少歸案逃犯的心聲。寧波公安經偵支隊負責人告訴《法制日報》記者,為貫徹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給在逃境外經濟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以下統稱在逃境外經濟犯罪人員)以改過自新、爭取寬大處理的機會。
去年10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外交部聯合發佈了《關於敦促在逃境外經濟犯罪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通告指出,在逃境外經濟犯罪人員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或通過駐外使領館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罪行,自願回國的,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積極挽回受害單位或受害人經濟損失的,可以減輕處罰;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記者還了解到,在逃境外經濟犯罪人員委託他人先代為投案或者先以信函、電報、電話等方式投案,本人隨後回國到案的,視為自動投案;經親友規勸、陪同投案的,或者親友主動報案後將在逃境外經濟犯罪人員送去投案的,視為自動投案;在逃境外經濟犯罪人員有檢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經查證屬實的,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的,或者有積極協助司法機關抓獲其他在逃境外經濟犯罪人員等立功表現的,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依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