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佈局音樂產值3000億 數字音樂付費成定局
11月底國民小鮮肉黃子韜單曲《我是大主宰》獲得美國Billboard(公告牌)華語榜冠軍,《我是大主宰》在11月16日上線,據説上線之後便穩居各大音樂平台及視頻平台榜首。近年,明星線上發行單曲、專輯者越來越多。一方面是數字音樂平台在行業發展中的職能不斷強大;另一方面是國內音樂“免費午餐”主導的混沌的市場狀態不利於行業發展。數字音樂產業規範化以及音樂版權之路施行迫在眉睫。
按照近期廣電總局公佈的計劃,到“十三五”期末,整個音樂產業將實現產值3000億元。其中,國家音樂產業基地實現產值1000億元,成為在國內外具有較強影響力和競爭力的骨幹音樂產業集羣。而數字音樂作為目前音樂市場的主流,在音樂產業發展中舉足輕重。
今年7月份國家版權局發佈《關於責令網絡音樂服務商停止未經授權傳播音樂的通知》要求網絡音樂刪減未經授權音樂作品;12月1日廣電總局發佈《關於大力推進我國音樂產業發展的若干意見》明確指出全面推進中國標準錄音製品編碼(ISRC)在音樂單曲登記、版權認證、音樂付費等方面的廣泛應用。甚至有媒體稱,廣電總局還將推動《著作權法》的第三次修訂,加強對音樂作品特別是數字音樂作品的版權保護,嚴厲打擊未經許可傳播音樂作品的侵權盜版行為,堅決依法查處含有有害內容的音樂作品。從通知到法律文本,可見國家政策層面對數字音樂版權保護、音樂作品收費的全力推動。數字音樂付費成定局。
音樂+互聯網的愛恨情仇
互聯網彷彿是音樂的情人,它為音樂創造了華麗的彩章;同時,音樂在互聯網的世界裏秩序被打亂,阻礙了音樂的健康發展。
互聯網在音樂產業的發展當中揮下了濃墨重彩的一筆。一方面傳統唱片可以通過網上平台發行、售出;另外一方面數字音樂平台將傳奇經典歌曲傳達至更多人,越來越多的老歌被世代傳頌,更重要的是眾多原創歌手通過網絡音樂的創作以及數字音樂平台的發行,豐富了音樂的風格,促使一大批有時代特點和鮮明個性的“神曲”誕生並傳遍大街小巷。網絡由音樂的發佈平台逐漸成為音樂發行平台。膾炙人口的《小蘋果》一上線迅速風靡整個網絡,商店、廣場處處耳鳴般地播放着“你是我的小呀小蘋果”,連五歲的嬰孩都在哼唱。而嶄露頭角的TFBOYS正是藉助網上上傳翻唱歌曲的力量而紅透半邊天,其在2014年發行的單曲《青春修煉手冊》,在發行後的短短2天內,點擊量即破千萬。更加令人振奮的是,國際方面,英國流行歌手Adele最新專輯《25》首周銷量超過338萬張、屢破紀錄,用媒體的話説是:在唱片業最壞的時代創下了史上最好的成績。而據有關報道這300多萬的銷量中,有100 多萬是iTunes和Amazon的付費下載量。
可見互聯網音樂,尤其是數字音樂平台在音樂的病毒推廣以及音樂創作方面提供了無限可能的機會。
正如視頻網站於視頻內容一樣,數字音樂平台一方面成為音樂產業發展的助推器;另一方面,數字音樂平台的頻繁侵權、版權管理亂象叢生,音樂版權得不到保護阻礙了數字音樂市場的發展。混亂的數字音樂市場就好像甲(原創音樂人)種了一棵橘子樹,施肥、澆水、殺蟲……終於結了橘子,乙(唱片公司/數字音樂平台)買下了這顆橘子樹,而丙(部分數字音樂平台)不經過任何手續不僅上樹摘橘子給丁(用户),還把這棵樹連根拔起,再也結不出果實。在這個過程當中,原創音樂人和唱片公司以及擁有版權的數字音樂平台成了最直接的受害人,而一部分沒有版權的數字音樂平台則是名副其實的小偷,對於用户而言,短期看是享受其中;長遠看,以後沒有人願意賣橘子給你,就算有人賣恐怕也是爛橘子。數字音樂產業的盜版氾濫、違規下載風行,優質劣質音樂魚龍混雜阻礙了音樂的健康發展。
數字音樂理性發展 版權保護、收費是必然
音樂作為藝術的一種表現形式,同電影等內容一樣屬於知識產權,版權理應受到保護,這是行業共識。QQ音樂、阿里音樂等為代表的一批數字音樂平台早就意識到版權音樂的重要性。而為了推進數字音樂產業的正向發展,一些原創音樂人、唱片公司、擁有版權的音樂平台開始了漫長的維權之路。然而高額的維權費用、繁瑣的維權流程、猴年馬月的維權成功時間表耗盡了所有人的精力和熱情,如此下來還有誰願意花心思去創作更高質的音樂,還有誰願意高價購買音樂版權?數字音樂產業的正規化發展、音樂版權保護實際上維護的是各個環節、個人和平台的利益。有人提出,原創音樂人、唱片公司、數字音樂平台確實在版權保護中受益,但你説維護掏錢的用户的利益,未免牽強?
其實,維護音樂版權最根本的受益者正是用户。一旦數字音樂市場步入正軌,原創音樂人有了更高的收入,獲得了更多尊重,他們也會願意付出更多創作出更好的音樂作品;而版權方:唱片公司、數字音樂平台各方利益得到平衡,也會投入更多地費用引進更優質的音樂,同時進行產品升級,讓用户擁有更好的體驗。所以在這個過程中看似用户從免費享受音樂變為付費享受音樂,並不公平。實際上用户擁有了更多地選擇權、更好的視聽享受。何況數字音樂平台的音樂內容並非全部收費,用户依然可以免費享受眾多好聽音樂。
能否讓用户樂意付費?從視頻網站目前的付費觀影模式來看,數字音樂的付費模式具有極大的可行性,畢竟沒有人因為要享受更高品質的音樂或者聆聽所喜愛明星的歌曲而放棄花費幾元甚至幾十元錢,何況比起購買明星線下的唱片數字音樂平台帶來的享受更便(pian)宜也更便(bian)宜。
數字音樂版權規範化保護各方利益,何樂不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