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CC再次走上法庭為“網絡中立”展開辯護
據外媒報道,*上週五,美國聯邦通信委員會(FCC)重回法院為“網絡中立”新規展開辯護。*有線、電信及無線貿易集團組成了原告團將FCC告上了法庭。今年2月,FCC投票通過“網絡中立”,根據該規定,通信服務被重新歸類到公共服務範疇內。也就是説,互聯網供應商--包括無線服務供應商在內--都需要平等對待所有的合法網絡流量。

本案口頭辯論時長3個小時,在華盛頓特區巡迴上訴法院內進行,三位法官組成了審判小組--網絡中立被駁回的前兩次案件審理也是在這個法院裏展開。不過這次的情況有所不同。在去年年初被駁回的案件中,問題主要集中在FCC在沒有將互聯網供應商歸類到《電信法Title II》的公共領域的情況下是否擁有監管它們的權力。這個問題在今年2月的投票之後徹底消除--FCC正式將互聯網服務供應商歸到該類別之下。
於是在本次的案件中,互聯網服務供應商提出,源於2月份的投票,FCC也就沒法利用《Title II》將它們重新分類到“普通運營商”的權力。與此同時,對於無線服務供應商是否也需要受到跟家用寬帶服務供應商一樣的監管,FCC似乎也不一定有權力--在過去,無線服務供應商為了能夠保持穩定的服務質量還需要提供額外的網絡連接空間。原告集團試圖將FCC的規定塗上一層反企業的色彩。無線協會CTIA在聲明中作出警告:“政府官員替代了消費者,成為了決定全新、創新移動服務成功與否的角色。”互聯網供應商也表達了他們的擔憂--“新規將扼殺投資和創新”。
不過從法院的情況來看,這次審判對於FCC來説可能會得到一個更好的結果。法官David Tatel在庭上再次提到了美國最高法院在2005年做的一個決定--
Brand X。在這一決定下,FCC可以利用《通信法》決定某一寬帶服務是否為電信服務。最高法院為FCC的“網絡中立”提供了堅實的基礎。
據悉,本案的最終判決結果將起碼要等到明年春天才可能出來,並且相關跡象顯示,案件最後還是會走上最高法院進行最終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