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衢州個別軍營圍界屢遭破壞 羣眾闖軍事禁區
作者:陈鹏飞 郑 钢 左贵东
黨委政府依法統籌抓武 領導幹部依法履職管武
職能部門依法合力建武 社會羣眾依法參與強武
浙江衢州十六部法規催生依法強武新格局
初冬的衢城,參加“9·3”閲兵的衢州兵哥哥正成為家鄉人們熱議的話題。剛走下閲兵場,他們就被推薦為“最美衢州人”十大年度人物羣體候選人。在浙江省衢州市,每年一屆的“最美人物”評選武裝戰線佔比1/10,黨委政府經濟社會發展工作目標考核武裝工作佔比不低於4%,每年人大對貫徹落實國防動員和後備力量建設法規政策情況視察督察不少於1次……近3年來,衢州軍地先後聯合出台16部政策法規,對武裝工作進行規範,形成了黨委政府依法統籌抓武、領導幹部依法履職管武、職能部門依法合力建武、社會羣眾依法參與強武的新格局。
軍地聯合常態檢查,國防政策法規落地有聲
監督法律的實施,是憲法賦予人大常委會的重要職責。由人大常委會出面組織開展執法檢查,監督國防法規的貫徹落實,對於加大執法力度,建立健全執法監督機制,將發揮有效的影響和作用。在衢州,從市到縣,軍地領導每年都要組織一次聯合執法檢查,發現問題當即問責,限期整改。
今年4月,市人大常委會組織軍地聯合執法檢查組,對全市貫徹落實國防建設相關法規情況進行專項執法檢查。針對個別縣市存在的部隊營區圍界屢遭破壞、周邊羣眾闖入軍事禁區時有發生、有的商業建築距離營區太近、軍用機場周邊淨空管理跟不上等問題,市人大領導當即提出嚴肅批評,並要求有關單位限期改正。
在開展執法檢查基礎上,市人大還分別主持召開軍地執法檢查座談會和人大專題會議,對貫徹落實國防法規進行探討研究,聽取審議市政府《關於國防建設相關法律法規執行情況報告》和人大執法檢查組《關於國防建設相關法律法規執法檢查情況的報告》,並對堅持依法施教、依法強化管控、加強制度建設、優化工作機制等重點內容進行明確,要求市政府認真研究處理,書面上報結果,形成工作迴路,確保了執法檢查效果落實。
隨着執法檢查的常態進行,衢州各級自覺把軍事設施保護工作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審核經濟建設和城鄉發展規劃時,既考慮社會經濟建設發展的需要,更考慮軍事設施保護工作需要,統籌兼顧,妥善處理利益關係,確保國家軍事安全。
黨管武裝依法講評,推動武裝工作進崗入責
黨管武裝是國防後備力量建設的根本原則,是黨對民兵預備役部隊絕對領導的根本保證。如何依法加強監督,使這些制度真正落到實處,關鍵是要確立依法管武的法治思維,堅持依法講評,強化黨管武裝層層抓落實。
2013年全市武裝工作會議,軍分區領導對全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隨軍家屬就業、民兵訓練基地建設等12個問題進行逐一講評,並對照相關國防法規逐條逐項進行分析,查找當前現狀與政策規定間的差距,與會的市縣領導對號入座,普遍感覺臉紅了、汗出了,紛紛表示將召集人員研究對策,必須把問題整改到位。
作為城中區,柯城區公務員編制崗位相對較少,轉業安置人數多、壓力大。《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印發〈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暫行辦法〉的通知》規定,各級黨政機關在制訂年度人事安排計劃時,要充分考慮接收軍隊轉業幹部的情況,預留出部分職位接收軍隊轉業幹部。武裝工作會議講評後,柯城區主要領導親自組織學習相關文件規定,研究出台配套規定,如今,柯城區軍隊轉業安置進公務員隊伍比例達到全省平均比例。
始終堅持在問題倒逼中破解難題,在法治框架內研究對策,在法治軌道上推進前行。每年武裝工作會議,軍分區領導都要逐單位點評依法開展武裝工作情況,並通過市委議軍會議紀要方式分解任務、明確措施、提出要求。自2013年起,武裝工作還被列入經濟社會發展目標綜合考評和市級機關滿意度考核,考核情況寫入年度政府工作報告,使武裝工作成為考評地方領導班子和機關的標尺和硬指標、硬槓槓。
依法強化隊伍建設,助力基層武裝堅強穩固
專武幹部是人民武裝工作在基層的組織者、指揮者和落實者,是國防後備力量建設的骨幹力量。對專武幹部選拔使用,文件有明確規定,由人武部協商同級組織部提名並考察,報本級地方黨委研究後,由人武部部長政委下達任職命令。
幾年前,該市有個縣在一次研究專武幹部調整使用時,組織部門未事先徵求人武部黨委意見,就直接將人事調整方案報縣委常委會研究,擔任常委的人武部領導當場提出了質疑,並最終將方案重新進行了修改。通過調研分析,軍分區領導發現全市專武幹部隊伍建設還普遍存在隊伍結構老化、進出渠道不暢、管用機制脱節等問題。這些問題雖然有市場經濟條件下武裝工作大環境發生變化的原因,但歸根結底還是在專武幹部隊伍建設方面法治思維缺失,相關政策法規執行落實不到位。
軍分區依據中央《關於印發〈專職武裝幹部工作規定〉的通知》,以宣傳落實政策法規為切入點,探索專武幹部常態化管理使用路子,着力強化法規制度主導權、軍事機關話語權、軍地聯管督察權、工作運行指揮權,政治部、司令部聯合地方組織部、人社局出台《關於加強專職人民武裝幹部隊伍建設的意見》,進一步細化規範軍地雙方在專武幹部隊伍建設上所應履行的職責和任務,把加強專武幹部隊伍建設納入黨管武裝考評範圍,作為評價單位建設和領導政績的依據,作為第一書記述職的重要內容。
為抓好國防後備人才儲備,廣開進出渠道,軍分區還協調地方組織部、人社局將專武幹部調整納入年度黨政幹部調配計劃通盤考慮,明確硬性規定,各縣市每年專武幹部調整更替量保持在10%左右,地方黨政幹部轉崗任專武幹部年齡不得超過40週歲,每年至少拿出1個指標用於公開招錄退役大學生士兵和人武學院畢業學員,專武幹部調整須召開宣佈命令會議。兩年來,全市先後輪崗交流82人,提升使用28人,極大激發了專武幹部隊伍的積極性創造性,使全市專武幹部隊伍建設得到了明顯加強。(陳鵬飛 鄭 鋼 本報記者 左貴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