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憲法法院認為《韓日請求權協定》非違憲審判對象
【環球網綜合報道】據韓聯社12月23日報道,對於韓國民眾針對《韓日請求權協定》第2條第1款提出的違憲判決請求,韓國憲法裁判所(憲法法院)23日決定不予受理。
韓國憲法法院不受理意味着法院方面不會對《韓日請求權協定》是否違憲進行審理。憲法法院認為,日本殖民時期被強徵到日軍的受害人李某的女兒提出的請求不符合法定受理條件,由此作出駁回訴求的決定。
此前,韓國外交部長尹炳世出席韓國廣播記者俱樂部主辦的討論會時表示,憲法法院將獨立做出判決,期待賢明裁定。尹炳世強調,“國內裁定並不會止於國內,全世界都將持續關注”,委婉地表達瞭如果憲法法院裁定《韓日請求權協定》違憲,將可能動搖韓日關係根基的憂慮。
2009年11月,日本殖民統治時期被強徵到日本軍隊的受害人李某的女兒尹某在領取政府補貼的過程中向憲法法院提起了訴訟,主張《韓日請求權協定》侵害了個人向日本政府及企業要求賠償的權利,嚴重違背保障國民獲得“正當補償”的憲法規定,請求憲法法院判定《韓日請求權協定》違憲。
《韓日請求權協定》第2條第1條規定韓日兩國、法人、國民的財產、權利、利益和索賠權相關問題“已得到完全且最終解決”。日本政府以此為法律依據主張,日本政府沒有必要向被日強徵受害者提供賠償。(實習編譯:白羽 李萍 審稿:李小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