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務總局局長王軍談國地税徵管體制改革
推進税收現代化 服務國家治理
——税務總局局長王軍談國地税徵管體制改革
新華網北京12月24日電(記者何雨欣、韓潔)24日,中辦、國辦《深化國税、地税徵管體制改革方案》正式公佈。這一改革將對我國税收徵管體制產生怎樣的影響?記者採訪了國家税務總局局長王軍。
消納税人之痛 解徵管之難
記者:深化國税、地税徵管體制改革目的何在?
王軍:我國現行國税、地税徵管體制建立於1994年。20多年來,為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發揮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比較突出的問題,如職責不夠清晰、執法不夠統一、辦税不夠便利、管理不夠科學、組織不夠完善等。
深化國税、地税徵管體制改革,首要就是堅持問題導向,破解税收徵管工作中的“瓶頸”制約,回應納税人關切、消除納税人“痛點”、順應納税人期盼。
方案提出,要進一步增強税收在國家治理中的基礎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使之成為服務國家治理現代化的基本建設和推進税收事業科學發展的重大舉措。這是中央文件第一次從國家治理的高度肯定税收作用並作出專門部署。
深化國地税合作 服務融合執法整合信息聚合
記者:社會上曾對國税、地税機構合併有較多議論。但從方案看,改革是合作而不是合併,釋放出怎樣的改革信號?
王軍:國税和地税系統現有在職幹部總數近80萬人,佔整個公務員隊伍的十分之一。國税、地税是分還是合,社會上一直比較關注。
方案對此做出明確回答:在堅持國税、地税機構分設的基礎上,對現行徵管體制進行完善。
國税、地税兩套機構合作而不合並,我理解主要有以下考慮:
首先,分税制財政管理體制是國税、地税機構分設的基礎,分税制基礎沒有改變,機構分設也宜繼續堅持。
其次,目前存在的一些問題是可以在現行體制框架內,通過進一步加強合作等改革舉措來加以解決的。
第三,從國際比較看,OECD國家以及金磚國家中,除少數國家外,中央和地方税務機構分設是大國的共性選擇。
第四,機構分設有利於調動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
總之,這一決策是建立在反覆比較、多方求證、科學推斷基礎之上的。
國税、地税職責分工將“動態調整”
記者:營業税改徵增值税的推進會帶來國税徵管工作量加大、地税徵管工作量減少的問題,如何理順國税、地税徵管職責劃分?
王軍:理順國税、地税徵管職責,是深化合作的前提。方案對此的部署有三個突出特點:
--理順國税、地税徵管職責劃分,是隨着財税體制改革推進而動態調整的過程。營改增以來,的確出現了國税部門徵管工作量加大而地税部門減少的現象,但隨着環境保護税和個人所得税改革的推進,地税部門徵管工作量將逐步增加。
--改革實施到位後,中央税、地方税和共享税的徵管職責將會更加清晰,目前一些税種“兩家管”的問題將得到解決。
--方案明確將一些依法保留、適宜由税務部門徵收的非税收入項目,改由地税部門統一徵收。
為納税人提供“高含金量”服務
記者:針對納税人反映辦税過程中存在國地税“兩頭跑”、税務部門“兩家查”等問題,改革將為納税人帶來哪些有“含金量”的實惠?
王軍:方案提出了一系列創新納税服務舉措,主要表現在:
--要在全國範圍內實現服務一個標準、徵管一個流程、執法一把尺子。這將徹底改變長期以來一個地方一個規矩,國税、地税有所不同的局面,使納税人辦税更順暢。
--將推出辦税便利化一系列“組合拳”,如加快推行辦税事項同城通辦,讓納税人異地辦税與異地取款一樣便利。
--國税、地税合作將按照服務深度融合、執法適度整合、信息高度聚合的要求,進一步提速提質提效。
--推行税收執法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制度,健全納税服務投訴機制,讓納税人和全社會更加便利地監督税務人的權力。
提升中國在國際税收領域影響力
記者:方案提出“樹立大國税務理念”,改革將如何服務對外開放戰略?
王軍:針對“樹立大國税務理念”,將推進以下改革:
--積極參與國際税收規則制定,重點提升我國在國際税收領域的影響力和話語權。我國將於2016年上半年承辦國際税收徵管論壇(FTA)第10屆大會。
--加強國際税收合作,重點是推動建立合作共贏的新型國際税收關係。其中,積極開展對外税收援助,幫助發展中國家和低收入國家提高税收徵管能力。
--嚴厲打擊國際逃避税。對跨國避税、企業“灰色利潤”零容忍,打擊跨國公司或高收入個人利用各國税制差異和税收信息不對稱逃避納税義務的行為,維護國家税收權益。
--加快國與國之間税收協定談籤和修訂,特別是推動與“一帶一路”沿線尚未簽署税收協定國家的協定簽署,加快與我國有產能合作國家的協定談籤等。
2017年改革主要措施基本落實
記者:改革涉及內容多,任務重,如何確保順利推進?
王軍:方案是規劃圖,是任務書。目前,税務總局已專門成立了督促落實領導小組,將分步有序推進改革。按照2016年上半年開展局部試點、2016年下半年擴大試點、2017年主要措施基本落實、2018年至2020年全面提升的部署安排,穩步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