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氣候治理的新圖景
新華網柏林12月24日電(記者唐志強)在應對全球氣候變化進程中,2015年值得寫入歷史。
這一年,近200個國家通過共同努力終於在年底達成《〈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巴黎協定》(簡稱《巴黎協定》)。新協定為2020年後全球合作應對氣候變化指明瞭方向和目標,傳遞了全球向綠色低碳經濟轉型的信號,具有里程碑意義。
然而,應對氣候變化是一項長期艱鉅的任務。《巴黎協定》是全球治理氣候的“轉折點”,也是新的起點,如何具體落實協定、加強2020年前的行動力度,仍是各國需要繼續討論的問題。
建章立制
“我沒有看到反對意見,《巴黎協定》通過!”
巴黎時間12月12日19時26分,法國外交部長、氣候變化巴黎大會主席法比尤斯話音未落,巴黎北郊布爾歇會議中心已響起雷鳴般的掌聲與歡呼。《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簡稱《公約》)近200個締約方的代表們起立鼓掌、相互擁抱,慶祝這一歷史性時刻。
經過長達數年努力,各國代表終於達成協議,堅定了以合作共贏的多邊機制推進全球氣候治理的信心。
“各締約方都在關鍵時刻做出了對本國人民有益、對子孫後代負責、促進全世界可持續發展的正確抉擇,這是屬於我們這個時代、我們所有人的偉大壯舉,”中國氣候變化事務特別代表解振華説。
《巴黎協定》重申本世紀末實現2℃的全球温度升高控制目標,同時提出要努力實現1.5℃的目標;要求發達國家繼續提出全經濟範圍絕對量減排指標,鼓勵發展中國家根據自身國情逐步向全經濟範圍絕對量減排或限排目標邁進。
2020年後,各方將以“國家自主貢獻”的方式參與全球應對氣候變化行動。從2023年開始,每5年盤點一次全球行動總體進展,以幫助各國提高力度、加強國際合作,實現全球應對氣候變化長期目標。
這表明《巴黎協定》以各國“自下而上”的方式作為行動機制。作為《公約》下第二份有法律約束力的文件,它與第一份法律文件《京都議定書》有所不同。《京都議定書》對發達國家採取“自上而下”的強制減排安排,導致部分發達國家不願接受而退出,削弱其效力。
中國國家應對氣候變化戰略研究和國際合作中心副主任鄒驥認為,目前沒有一個足夠強大的超主權政治法律力量去強制各國採取氣候行動,導致“自上而下”很難落實。在這種現實背景下,“自下而上”的行動機制值得推崇。
凝聚共識
“《巴黎協定》凝聚着各方最廣泛的共識,凝聚着各國領導人、各國部長和談判代表的心血,體現了世界各國利益和全球利益的平衡,是全球氣候治理進程的里程碑,”解振華説。
自2011年德班氣候變化大會決定開始《巴黎協定》談判以來,各國圍繞協定開展了10餘輪正式磋商,並通過雙邊、多邊交流不斷擴大共識、縮小分歧。今年2月,《巴黎協定》談判案文在瑞士日內瓦達成。此後,各國代表在德國波恩進行了3輪談判,將80多頁的“日內瓦案文”不斷精簡。
與此同時,各國自今年2月起陸續向聯合國提交“自主貢獻”文件,即各自據國情明確2020年後應對氣候變化行動計劃。在巴黎大會開幕前,提交“自主貢獻”文件的國家已超過180個,為大會達成協議奠定了基礎。
“過去一年,我們看到歷史上第一次有如此多國家在(為應對氣候變化)貢獻力量,這本身已經是一種成功,”《公約》秘書處執行秘書菲格雷斯在巴黎大會開幕前説。
這一年,各國領導人還利用聯合國會議、地區峯會、雙邊磋商等機會充分闡述各自對氣候治理的主張,為推進氣候談判注入政治動力。巴黎大會開幕當天,約150位國家元首和政府首腦出席會議併發言,表明各國團結應對氣候變化挑戰的堅定決心。
在各方共同努力下,《巴黎協定》堅持了“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公平原則和各自能力原則,包含減緩、適應、資金、技術、能力建設、透明度等全球應對氣候變化關鍵要素。按照協定,發達國家將繼續帶頭減排,並加強對發展中國家的資金、技術和能力建設支持,幫助後者減緩和適應氣候變化。
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説,如果只考慮各自的利益,《巴黎協定》不可能讓任何一方完全滿意,但如果能從更廣泛的全球利益考慮,《巴黎協定》就是一個完美的協定。通過全球合作,能夠幫助各國更好地實現其利益。可以説,《巴黎協定》為各國合作應對全球問題樹立了一個良好典範。
中國貢獻
在全球氣候談判過程中,中國始終發揮着積極、建設性作用,獲得各方好評。
過去一年,中國先後與印度、巴西、歐盟、美國、法國等方面發表氣候變化聯合聲明。這些聲明闡明中國與各方在一些氣候變化重要問題上的共識,併為彌合氣候談判主要分歧提出具體解決方案。
今年6月,中國向聯合國提交“自主貢獻”文件。文件提出,中國二氧化碳排放將在2030年左右達到峯值並爭取儘早達峯;單位國內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0%至65%,非化石能源佔一次能源消費比重達到20%左右,森林蓄積量比2005年增加45億立方米左右。
在今年9月發表的《中美元首氣候變化聯合聲明》中,中方承諾出資200億元人民幣建立“中國氣候變化南南合作基金”,用於支持其他發展中國家應對氣候變化。
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在氣候變化巴黎大會開幕式上對會議協定提出四點建議:有利於實現公約目標,引領綠色發展;有利於凝聚全球力量,鼓勵廣泛參與;有利於加大投入,強化行動保障;有利於照顧各國國情,講求務實有效。這些建議既立足當下,又面向未來,既堅持原則,又體現靈活,既勾勒出聚同化異、相向而行的現實路徑,也包含着標本兼治、綠色發展的長遠謀劃,因而得到廣泛支持和贊同。
中國外交部副部長劉振民介紹,在巴黎大會期間,中國代表團本着負責任和建設性態度參與談判。中國與美國、歐盟等主要發達經濟體保持密切協商,就減排、資金、透明度等談判中的關鍵問題及時對錶,以中美、中法氣候變化聯合聲明為基礎,尋找可能被各方接受的方案。中國通過“基礎四國”“立場相近發展中國家”等談判集團,在發展中國家中發揮領導作用,維護髮展中國家的團結和根本利益。會議最後階段,中國代表團團長解振華每天都與法比尤斯、潘基文碰面,就談判進程提出中方建議。
潘基文對中國積極應對氣候變化、推動談判進程表示讚賞。他説:“中國不僅致力於治理本國環境,同時也為巴黎氣候談判貢獻力量。”
新的起點
《巴黎協定》為2020年後全球氣候治理制定了大框架,而如何具體落實減排承諾仍需通過各方進一步談判來明確。
巴黎大會決定,《巴黎協定》高級別簽署儀式將於2016年4月22日在美國紐約舉行。會議還明確要求建立《巴黎協定》特設工作組,於2016年開始工作,為協定生效做準備,併為一些協定細則制定指南。
除落實《巴黎協定》外,如何加強2020年前全球應對氣候變化行動也是亟待各方解決的問題。
目前,只有《京都議定書》對發達國家的減排有強制規定。而截至今年12月,只有58個締約方批准了《京都議定書》2013年至2020年的第二承諾期,遠低於第二承諾期生效所需的144個批准數量。
資金方面,發達國家早在2009年就承諾,在2020年之前實現每年向發展中國家提供1000億美元的資金支持。但直到今天,發達國家仍然沒有説明將如何落實這項承諾。
劉振民説,應對氣候變化是一項長期艱鉅的任務。氣候變化問題不會因為《巴黎協定》的達成而立刻得到解決,國際社會對氣候變化問題的關注度也不會因為協定的達成而降低。正如習近平主席在巴黎大會開幕式講話中指出,“巴黎協議不是終點,而是新的起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