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法院未審理日韓請求權協定訴訟 意在顧及日韓關係
作者:苏培林 王欢
【環球網綜合報道】據日本時事通信社12月24日報道,韓國憲法裁判所不予審理關於日韓請求權協定是否違憲一案,這被日本輿論看做是韓國政府有意改善兩國關係的信號。在裁判結束之後,原告方辯護師非產遺憾地表示“這是因為在意韓日關係而導致的結果”。同時,他還提到首爾中央法院於本月17日就《產經新聞》前首爾分局局長加藤達也無罪釋放一案,稱此舉也是“因為在意韓日關係”。報道認為,這一系列的現象表明,國家政治對法律裁決的影響正在加重。
報道稱,在安倍政權下陷入冰點的日韓關係於2015年11月首度開啓首腦會談。這被視作是雙方有意改善關係的積極信號,為使該積極勢頭不受影響此次關於違憲的裁判也理應不被審理。
同時,韓國憲法法官還表示,根據韓國國內法補償給當年被強擄到日本勞動的受害者的換算金額符合憲法規定。因此即使審判結果為違憲,也只能説明韓國政府受民眾壓力不得不要求增長支援金額。所以不論是何種結果對韓國政府都是有利無害的。
另一方面,強徵勞工的補償責任一直以來都被看做是韓國政府應當負責的。但在此次的違憲判定中就支援金的解釋上,韓國政府指出“不是補償、賠償,而是一種人道的、社會保障”。
時事通信社認為,該解釋可以被視為韓國政府在某種程度上已經承認了自己是法律層面上的賠償主體。
日韓雙方曾於1965年簽訂了《請求權協定條約》,韓國政府由此獲得了許多原本應該分發給被害者的支援金。但是當時韓國政府並未將支援金分發給受害者,而是將其用於國家的經濟建設。所以才會給很多不明真相的韓國受害者“沒有得到足夠補償”的感覺。原告方辯護律師在裁決之後表示“日本政府負有全面賠償韓國政府的責任”。(實習編譯:蘇培林 審稿:王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