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法院未受理日韓請求權協定訴訟 日本:系推進兩國關係信號
作者:王欢
【環球網報道 記者 王歡】韓國憲法法院12月23日沒有就1965年日韓邦交正常化時簽署的《日韓請求權協定》是否違反了憲法做出判斷,以“不具備起訴條件”為由裁定對相關訴訟不予受理。對此,日本政府認為,這是韓方發出的有意改善兩國關係的信號。
日本共同社12月23日報道稱,關於《日韓請求權協定》是否完全解決了殖民地時代的索賠權,日韓有着不同的主張。法院的上述裁定避免了日韓關係進一步惡化。日本政府人士對這一裁定表示歡迎,認為“這是韓國發出的願意推進日韓關係的信號”。
《日韓請求權協定》規定日本政府向韓國政府無償提供3億美元、有償提供2億美元,以此解決兩國及國民間的所有索賠權問題,1965年6月22日簽署之後“不能再提出任何主張”。但是,2012年以來韓國的法院相繼做出判決,認定因日本殖民統治時期的不法行為而產生的損失索賠權沒有因《日韓請求權協定》而消失。
被日軍動員到日本的男性受害者的女兒李侖哉於2009年向韓國憲法法院提起訴訟。針對被拖欠的工資等作為“供託金”留在日本的動員受害者及遺屬,韓國政府根據《國外強制動員犧牲者等援助法》支付了援助金。李侖哉認為把1日元“供託金”換算成2000韓元的比價過低,主張援助法和《日韓請求權協定》違憲。
憲法法院以該協定不是作為援助法之依據的法規為由,裁定沒有必要審理是否違憲,並認為援助金“不是受害補償,而是人道援助,不能説不正當、比價過低”,駁回了原告訴求。
原告的律師指出,法院“有可能是顧及政府而回避做出是否違憲的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