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生法修正草案引熱議 晚婚晚育假、代孕成關鍵詞
原標題:計生法修正草案引熱議 晚婚晚育假、失獨家庭、代孕成關鍵詞
國際在線消息(記者 蔡靖驫、魏宇晨):全國人大常委會本年度最後一次例會眼下正在北京火熱地進行當中,會議的一個主要議程就是審議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草案。除了“全面兩孩”這一核心主旨外,草案所涉及的晚婚晚育假的取消,失獨家庭的社會保障,以及在一定程度上合理卻並不合法的代孕等內容,因為關切到每個人和每個家庭的切身利益,從而引發社會各界普遍關注。
現行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公民晚婚晚育,可以獲得延長婚假、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也就是説,男方遲於25週歲,女方遲於23週歲結婚生育的,可以在國家規定的婚假、產假基礎上,享受額外獎勵的假期天數,一般為10到30天不等。此次提交審議的計生法修正案草案則刪除了這一條,從而引發了輿論的廣泛熱議:“20多天減到3天幅度太大,相當於婚後不能和自己的愛人去度蜜月;90後小時候因為獨生子女政策沒有兄弟姐妹,結果好不容易快晚婚晚育了,結果把獎勵的婚假取消了,我覺得太慘了。”
根據實施全面兩孩政策的新形勢,草案刪除了原先第二十五條關於晚婚晚育獎勵的規定,並將其修改為: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對此,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陳喜慶有自己的看法:“建議把‘獎勵’去掉,理由是,在修改之前延長生育假適用部分晚婚晚育的夫妻,因為當時要鼓勵少育,所以採取延長生育假的辦法。修改以後還寫這個詞,就變成了適用於所有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夫妻,因為已經沒有需要鼓勵的情形了。如果將來鼓勵多育,可以針對多育的情形給予延長生育假的獎勵。”
目前草案仍在審議當中,晚婚晚育假是否真的會被取消,生育兩孩的夫妻又將獲得怎樣的假期獎勵?一切謎底仍待最後揭曉。
和晚婚晚育假一樣引發熱議的,還有關於扶助失獨家庭的規定。中國社會科學院一項研究顯示,截至2012年,我國已有100餘萬個家庭失去唯一的孩子。這個特殊的羣體亟需社會各方面的關愛。對此,現行計生法規定,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養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給予必要的幫助。
然而這一條在草案當中也同樣被刪除。雖然草案同時也明確,將按照“老人老辦法”的原則,法律修改前應當享受扶助的失獨家庭可繼續享受扶助,但是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們普遍認為,應進一步完善有關失獨家庭的扶助政策。委員歐陽淞:“建議增加關心和照顧失獨家庭,以及不得歧視獨生子女家庭的條款。實施可生育兩個子女的政策後,失獨家庭更加需要黨和政府的關照,需要來自社會的温暖,對他們繼續給予補償和照顧是情理之中的事情,建議在修改的時候予以明確。”
全國人大民族委員會委員金華進一步建議,對於失獨家庭,國家應成立專項基金給予更為有力的照顧:“實行計劃生育40年了,有的家庭獨生子女沒有了,留下有病的孤獨老人,這些人對國家是作出貢獻的。有關部門應該進一步引起高度重視,不要讓多年堅持一對夫婦生育一孩的家庭涼了心,我建議國家計生委能不能設立一個獨生子女的專項基金,切實解決實行計劃生育以來好幾十年遺留下來的問題,家庭生老病死等問題。”
草案同時也讓一個隱秘的社會現實——代孕浮出水面。其實,早在2001年原衞生部就明文規定,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不得實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術。而此次提交審議的計生法修正案草案更是將禁止代孕上升到國家法律層級,明確規定,禁止以任何形式實施代孕。然而,對於似乎已經成為“非法”代名詞的代孕,國家立法機關開始出現了不同的聲音,委員鄧昌友:“這樣一禁止就出現一個問題,夫妻雙方或者夫妻一方沒有生育能力,這些人就成了社會的弱勢羣體,他們怎麼辦?作為一個法律,對這部分人應該給予關照,籠統地説一律禁止,而且通過法律形式來禁止,是對這部分人不關愛不公平。是不是可以改成夫妻雙方中的一方或者雙方都沒有生育能力,經過醫療衞生部門的檢驗和有關行政部門的批准,還是可以代孕的,應給他們留出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