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造“山體”滑坡是典型的“人禍”
□劉大山
12月20日11時40分許,深圳光明新區某工業園區附近發生山體滑坡,據現場指揮部的最新消息,目前共有91人失聯,33棟建築物被掩埋或不同程度損壞,覆蓋面積約38萬平方米。初步查明垮塌體為人工堆土,原有山體沒有滑動。
新聞中有太多令人不忍直視的場景:逃生後又返回拿取財物的工友被埋,至親骨肉剎那間陰陽兩隔,一家16名親友失聯手機無法接通……要知道,這裏並不是雲南貴州,也不是山西甘肅,這裏是被譽為最現代化的一線大都市深圳。發生山體滑坡已經令人驚訝,滑坡的“山體”居然是人造的,更加令人匪夷所思。
72小時的黃金救援期還未過去,我們祈禱每一位失聯的同胞都能平安歸來,祈禱有更多奇蹟發生。儘管,希望如此渺茫。
黃土中的樓房,只剩殘垣斷壁,形似海難中傾覆的客輪,讓人感慨災難之殘酷,生命之脆弱。然而,這次不是天災,而是人禍。
一場小雨就讓幾十個家庭支離破碎,冠以山體滑坡之名也實在牽強。況且,這次災難並非突如其來,而是早有預兆。
專家嘆説,盲目堆放渣土就像小孩子玩積木一樣,稍不慎就會發生滑坡。事實證明,深圳在渣土管理上確如堆積木,粗劣低級,遠遠談不上專業,更別提盡職敬業。所謂臨時餘泥渣土受納場,實質就是建築垃圾填埋場。對應的國家規範裏寫着環境質量監測、地質沉降監測、整體穩定性核算等等作業程序,我們很難想象在村民舉報後仍偷跑亂倒的情況下,渣土場能按程序規範作業。難道以“臨時”為名,就可以迴避掉應有的技術標準與管理責任?
哀慼並不能阻止人們對真相的探究,災難背後藏着一個個謎團。一家根本不具備工程項目資質的物業公司,為何能中標渣土場的運營服務?中標項目為何又轉包,轉包行為是否合法?環評報告中已經警示風險,環保、城管、安監、街道等各部門多次發現問題,當地媒體屢次發出呼籲,為何都沒攔住狂奔的渣土車?其中究竟有怎樣的利益鏈條與權力尋租?
官方通報裏稱:堆積量大、堆積坡度過陡。不科學、無節制地傾倒堆放,就像不斷增高的積木塔,就算工程學博士來搭也沒用。每一塊積木都可能是“最後一根稻草”,今天不倒,明天也會倒,只是時間早晚而已。
監管失責是導致人禍的直接原因,對涉事的單位和個人,顯然應依法嚴懲,決不姑息。但在城市治理上,還有更深層次的根源需要反思。多年來,“深圳速度”令人矚目,但城市快速發展也帶來了渣土排放難、垃圾圍城的殘酷現實。對渣土管理不上心是一方面,另一方面又何嘗不是城市治理能力不足,缺乏前瞻性,以至禍患積乎微,最後有心無力,難以收拾。實際上,這是另一種意義上的“人禍”,是人類城市發展之殤。
現代化大都市裏“山體”滑坡,這樣匪夷所思的災難在深圳發生了,也可能在其他城市發生,畢竟很多城市都有着相似的城市病。如此慘痛的代價足以警醒世人,人民生命高於一切,安全責任重於泰山,莫再讓悲劇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