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制定信用信息共享機制 問題企業將“全國通報”
作者:高梦蝶
央廣網寧波12月24日消息(記者杜金明 通訊員顧荷維 鄒海燕)寧波檢驗檢疫局今天通報説,由寧波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寧波出入境檢驗檢疫局、人民銀行寧波市中心支行、寧波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制定的《寧波市進出口企業質量信用信息共享管理暫行規定》已於近日施行。這是全國首個地方性進出口質量信用信息共享機制。
據瞭解,暫行規定的共享信息包括兩大類:一類是進出口企業質量榮譽信息,另一類是進出口企業的質量失信信息。
寧波轄區獲得出口質量示範企業、檢驗檢疫AA級企業、中國質量誠信企業、寧波進出口質量誠信企業、出口質量獎等信息,將作為進出口企業質量榮譽信息的認定依據。
寧波檢驗檢疫系統通過日常監管、監督抽查、國外通報調查、出口退貨調查、媒體反映等途徑,查實以寧波轄區企業為主體,或在寧波轄區發生的存在主觀故意或惡意的假冒偽劣、弄虛作假等違法違規記錄信息,將作為進出口企業質量失信行為的認定依據。
檢驗檢疫部門説,擅自調離或者處理在口岸動植物檢疫機關指定的隔離場所中隔離檢疫的動植物、擅自銷售使用法檢商品、偽造燻蒸消毒等證書,報檢的動植物、動植物產品和其他檢疫物與實際不符,出口商申報產地證不如實提供貨物的真實情況、取得相關原產地證等違法行為將納入寧波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台”,人民銀行金融徵信信息系統和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
依據該規定,進出口企業質量失信行為根據社會影響、工作影響等因素分為直接共享、誠信約談、書面誠信警告三類。企業發生質量違法失信行為,造成嚴重社會影響、企業在質量違法失信行為發生前已經受到直接共享、誠信約談、書面誠信警告等形式處理的,質量違法失信信息直接共享,共享信息的期限,以相關文件或相關規定的有效期為準。企業發生質量違法失信行為,未造成嚴重社會影響,但對進出口企業在檢驗檢疫環節存在或可能存在的質量問題和隱患的,實施誠信約談;企業發生質量違法失信行為,未造成嚴重社會影響,事實清楚,且不造成檢驗檢疫環節質量問題和隱患的,向企業提出書面警示;對於企業質量違法失信行為實施誠信扣分,當因質量違法失信行為扣分,扣分值達到24分時,根據實際情況採取書面誠信警告或誠信約談。
擬實施共享進出口質量信用信息的,寧波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採取直接送達或信函寄送的方式,向相關企業送達《質量信用信息共享告知書》,如企業對《告知書》有異議,可自《告知書》簽收之日起15日內,向寧波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提交書面情況報告,逾期視為無異議。寧波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在收到企業書面異議情況報告後,將於10個工作日內完成核實、處理與反饋。確定共享的信息將納入寧波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台、人民銀行徵信信息系統、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
進出口質量榮譽,相關企業也有可能處處便利。如在評優評先中優先考慮,在日常監管中將享受便利措施等等。
進出口質量失信,相關企業將有可能處處受限。如被列為日常重點監控和監督檢查對象,提高監督檢查頻次;被撤銷相關榮譽稱號,禁止參與評優評先;在辦理資質評定、申報、升級、驗證、年檢中,依法對其作出相關限制,或依法取消有關申請資格等。
榮譽信息在共享期內可以被取消,如企業發生重大失信行為或被行政處罰而不再給予相關榮譽的;失信信息在共享期內也可以
質量失信信息在共享期內也可以被解除,如企業被評為檢驗檢疫信用A級或連續兩年被評為檢驗檢疫信用B級的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