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私吞"停車費23萬餘元用於網購 杭州一停車管理員獲刑
作者:浙江在线 首席记者/施宇翔
資料圖(來自網絡)
*浙江在線杭州12月23日訊(浙江在線首席記者/施宇翔 通訊員/拱法 首席編輯/趙潔)*這幾天,杭州市中心武林廣場三姐妹“霸路收費”一事鬧得沸沸揚揚,最終,三姐妹被行政拘留十五天。
近日,杭州市拱墅法院判決的一起案件也與收停車費有關。一位“70後”停車收費管理員在短短一年時間內,私吞停車費23萬餘元。這些錢全部被她她用於網購,揮霍殆盡。
杭州人俞某今年38歲,2012年7月開始,她在杭州拱墅區紅石中央花苑小區從事物業管理工作。
俞某的主要工作是收繳物業的商街以及小區地下車庫的停車費,不過她手下有個一個停車收費員,費用收齊後,收費員會將票根和停車費統一交給俞某,再由俞某上交給公司。
不過,俞某每次都沒有如數上交,而是“截留”一部分到自己的賬户上。
從2013年2月至2014年4月間,俞某利用職務之便,共截留23萬餘元停車費。公司財務人員在對賬時,才發現票根不對,一查錢款,發現少了很多。
公司報警,最終查到了俞某頭上。
這23萬元都去哪兒了?俞某向公安交代,她把這些截留的停車費都用在了網購上,買衣服、日用品、飾品等等。誰都沒有想到,俞某突然之間出手闊綽,是用單位的錢在消費。
今年3月19日,俞某和家人多方籌款並退賠了23.43萬元,物業公司也給俞某出具了諒解書。
法庭上,俞某對公訴機關指控的內容和罪名都沒有異議。法庭經過審理後認為,被告人俞某利用職務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數額巨大且超過3個月未還,其行為已構成挪用資金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但考慮到她自願認罪,並對挪用的贓款全額退賠,被害單位亦出具諒解書,故予以從輕處罰。
法官當庭以挪用資金罪,判處俞某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