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中院宣判一重大毒品案
本報海口12月23日訊 (見習記者計思佳 通訊員胡坤坤)從廣東的上家購買海洛因、甲基苯丙胺等毒品後,再販賣給海口的下家從中獲取暴利。今天,記者從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該院日前宣判一重大毒品案,其中兩毒梟潘某、陳某因販毒超4公斤被判處死刑。
經查,2014年7月,潘某先後兩次將2000克甲基苯丙胺和約1020克海洛因賣給陳某,共收取毒資23萬餘元。當年7月,張某先後從陳某處購買共45克海洛因、100克甲基苯丙胺,並將30克海洛因和50餘克甲基苯丙胺出售。
同年7月31日,民警將張某、潘某、陳某三人抓獲。
近日,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法院認為,被告人潘某、陳某、張某行為均已構成販賣毒品罪;被告人潘某販賣含甲基苯丙胺的毒品2011.8806克、海洛因2072.6克,被告人陳某販賣海洛因2072.6克、甲基苯丙胺2000克、含MDMA(俗稱“搖頭丸”)的毒品303.7克,被告人張某販賣毒品海洛因44.094克、甲基苯丙胺約50克,被告人潘某、陳某、張某販賣毒品數量大,依法均應予以懲處。海口中院依法對被告人潘某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陳某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張某判處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