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日北大才子 今日“鐵窗”嫌犯為何?
今天,一度引發業界震盪的21世紀報系新聞敲詐案一審宣判,21世紀傳媒股份有限公司及原總裁沈顥犯敲詐勒索罪、強迫交易罪等,具有自首、立功情節,判有期徒刑4年,罰金6萬。
經法院查明,沈顥等人涉案金額共計2600多萬元,受害單位多達79家。
沈顥是誰?
此前他曾是《南方週末》報社的新聞部主任,這個北大畢業生嶄露出的才華令人矚目。“總有一種力量讓我們淚流滿面,總有一種力量讓我們精神抖擻”,“讓無力者有力,讓悲觀者前行”,這些激揚的文字都出自沈顥之手。
21世紀報系怎麼了?
2001年,《21世紀經濟報道》創刊,30歲的沈顥擔任主編。經過幾年的蓬勃發展,21世紀報系成為財經類首屈一指的媒體。旗下有三大支柱《21世紀經濟報道》、21世紀網、《理財週報》。
沈顥因為業績突出,被提升為21世紀傳媒公司的總裁。從主編轉變為總裁,沈顥不得不考慮21世紀報系的經濟效益了。
經營手段——“有償不聞”
21世紀報系的經營收入主要來自廣告,在經營收入的壓力下,沈顥等高層不得不利用負面新聞和“有償不聞”的方式拉合作客户,賺取合作費。
比如,21世紀報系對某家企業一旦發出“負面報道”,被曝光企業往往會找上門來,希望能夠通過所謂的“合作”息事寧人。
為了最大限度的爭取到廣告客户,2011年開始,沈顥對21世紀網的要求更加直接——報道盯緊IPO企業。在沈顥有意的組織和策劃下,21世紀報系專門選擇正處於擬上市和資產重組等商業敏感期的企業,以負面報道投石問路,張網以待。
2014年9月,沈顥等30多名21世紀報系及公關公司的涉案人員相繼被警方帶走調查,隨後21世紀網被責令停辦,《理財週刊》被吊銷出版許可證,《21世紀經濟報道》被責令整頓。
作為記者,沈顥業務精通,無疑才華橫溢。然而作為媒體掌門人,他是不負責任的,甚至背離了他筆下“媒體人的神聖使命”。
守望靈魂 鐵肩比妙筆更重要
新聞媒體的神聖職責是守望靈魂,維護公共利益。正因如此,媒體記者常被看為 “鐵肩擔道義,妙筆著文章”的俠客。這其中“鐵肩”遠比“妙筆”更重要,新聞記者縱使妙筆能生花,如果忘卻了肩上的使命,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義。沈顥和21世紀報系卻為了小團體利益和一己之私,不惜觸犯法律和規則,成為公共利益的破壞者。
21世紀報系新聞敲詐案的兩個要素讓人頗感痛心。
第一,有償新聞、有償刪帖和新聞敲詐已被禁止多年,至今已有30年的歷史。早在1985年,國家工商局、廣電部、文化部就出台了《關於報紙、書刊、電台、電視台經營、刊播廣告的有關問題的通知》,其中提出:“禁止以新聞記者的名義,招攬所謂‘新聞廣告’。……嚴禁新聞收費和以新聞名義招攬各種形式的廣告。”隨後,中宣部、中國記協、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在1990年、1992年、1993年、1997年又多次出台規定,劃清有償新聞的紅線。到了新世紀,有償新聞的禁令天天講、月月講、年年講,現在依然出現21世紀報系的新聞敲詐案,令人痛心。
第二,有償新聞雖然一直存在,但往往源於個別“害羣之馬”。時至今日,在21世紀報系卻出現有組織、成系統、大規模的新聞敲詐案,令人頗感震驚。
媒體應是法律的信仰者和守護者
新聞媒體不僅僅是社會的觀察者、記錄者,同樣也是社會的建設者和參與者。當中國正努力向法治國家邁進的時刻,新聞媒體和從業者首先應當在心中培養起對法律的敬畏。
如果媒體都視法律為無物,又怎樣去宣傳“全民守法”?如果記者都肆意破壞法律,又怎樣去監督政府部門的依法行政?如果報紙、廣播、電視都能隨意挑戰規則,又怎樣勸説企業去守法經營?正因如此,沈顥及21世紀報系所受到的法律制裁,值得每一位媒體人深思。
新聞敲詐 侵害公眾利益
在日常生活中,百姓常常用“報紙都報道了”、“電視台都播了”來證明某件事情的真實性。而有償新聞和新聞敲詐行為在謀取私利的同時,也在蠶食着媒體的公信力。更為可怕的是,受利益驅動,媒體選擇性地報道和有目的性地屏蔽信息,不知不覺間扭曲了事實真相,誤導了公眾,侵害了公眾和社會的利益。
老一輩新聞工作者曾説過,新聞人“筆下有是非曲直,筆下有譭譽忠奸,筆下有財產萬千,筆下有人命關天”。媒體人的良知和靈魂,影響着時代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從這個意義而言,21世紀報系的新聞敲詐案,值得每一位媒體從業者思考!
文/央視評論特約撰稿 王健